上海,一酒店男经理见女实习生打算抽烟,于是便以共同抽烟名义一起来到了厕所,谁知男经理竟然上下其手对其实施猥亵,见女实习生没有反抗,第二天男经理又故技重施,可是这一次运气就没那么好了。
刘某是一家酒店的经理,事发这天自己在巡视酒店的工作,发现女实习生赵某正在准备抽烟,于是刘某便约着对方一起到了包房卫生间一起。
结果在包房内,刘某竟然对赵某实施了猥亵,赵某毕竟刚刚得到这份工作,又不敢得罪领导,所以事发后自己既没有反抗也没有报警。
第二天,刘某觉得对方比较软弱,于是故技重施,将正在工作的赵某传唤到办公室,又对其实施了猥亵。
这一次,赵某觉得不能再容忍了,于是就选择了报警求助。
可是,刘某却表示根本没有这么一回事,事发时有男工作人员也进入过卫生间,加上自己曾经对赵某进行过批评,她这是在诬告,所以,刘某压根不认罪。
有人说,现在道貌岸然的企业高管太多了,女同学尽量不要单独相处,保护好自己。
还有人说,这类犯罪其实不好取证,尤其是在嫌疑人不认罪的情况下。
那么,刘某的供述和受害人完全是两种说辞,在这种情况下能定罪吗?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所以,如果本案中只有嫌疑人的供述和受害人的陈述,是无法定罪量刑的。
那么,侦查机关和检方又是如何击破刘某的防线的?
检方开展自行补充侦查,通过实际走访案发地、询问相关证人、调阅聊天记录等方式,逐一击破刘某不实辩解,最终法院认定了刘某犯强制猥亵罪的事实。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院由此判决刘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作为酒店经理,他本应是员工的榜样和保护者,却利用职务之便,对下属实施性骚扰。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职场的和谐,也给受害人带来了恶劣的影响。
赵某的勇敢报案,是对性骚扰行为的有力反击。她的行动,不仅为自己争取到了正义,也为其他可能遭受性骚扰的女性树立了榜样。
她的故事,激励着更多的人站出来,反对性骚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的成功审判,是法律对性骚扰行为零容忍态度的体现。它展示了司法机关对受害者权益的保护,对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
同时,也提醒社会各界,必须加强对职场性骚扰的预防和治理,建立健全的投诉机制,为受害者提供及时的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