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岳池,男子驾驶公司车辆送货时,不慎与横穿马路的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公司赔偿6万多元,事后,公司因此将男子辞退。男子不服,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裁定公司赔偿男子2万元。公司并不认同,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张智杰看着法院的传票,不自觉的用手摸了摸依旧疼痛的腿,他有苦难言,只能把委屈埋藏在心里。
那天的事故,让他久久无法释怀,他也是受害者,不仅身体受到了伤害,工作也丢了,现在还摊上了官司。公司的冷漠无情让他心碎不已。
张智杰是某食品公司的配送员,他每天都驾驶着公司的货车,穿梭在城市的大街小巷,及时的将美食送到千家万户。
张智杰的日常工作是忙碌而充满挑战的。每天早晨,第一缕阳光洒下,他就开始了忙碌的一天。
他早已熟悉了每条街道的走向,确保食品在最短时间送达,给顾客提供最鲜美的食物。尽管工作辛苦,但张智杰总是乐在其中,因为他深知自己的工作对于公司的重要性。
然而,命运却在这一天给了张智杰一个残酷的打击。
那天,张智杰驾驶着公司的货车,按照既定的路线前进。突然,一个行人不顾红灯的警示,横穿马路,出现在道路上。
张智杰紧急刹车并试图避让,但终究还是为时已晚,随着一声刺耳的刹车声,货车还是撞到了路人。
车子停下后,行人摔倒在地,痛苦地呻吟着。张智杰也因为急刹车被撞的不轻,腿当场淤青,疼得走不了路。
即便如此,他还是强忍着疼痛,拨打了急救电话。
经过医院的检查,行人受伤不轻,但幸好没有生命危险。
因为撞到了行人,公司先行进行了赔偿并安抚了受伤的行人,大概算下来,货车的维修费用、行人的医疗费用以及因事故导致的货物损失,公司的直接损失共计6万多元。
出事以后,公司不仅没有安慰张智杰,反而认为张智杰在驾驶过程中存在操作不慎的情况,给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失,违背了公司规章制度。因此,公司决定对张智杰进行辞退处理,以儆效尤。
身在病痛中的张智杰,接到公司的辞退通知时,心如刀绞。他无法相信这个事实,他觉得自己一直以来都尽职尽责地工作,就算没有功劳也有苦,没想到公司竟然这样不讲情面。
拿到公司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张智杰心碎不已,他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他的损失。
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认为,食品公司辞退张智杰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张智杰经济赔偿金21915.42元。
面对这样的裁决,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要求法庭撤销仲裁裁决。
法庭上,食品公司拿出他们的《员工手册》,并振振有词的指出,公司的规定写的很明确,员工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伤害他人者,公司不经预先通知而终止劳动关系,并不给予当事人补偿。
而且张智杰作为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制度,公司可以辞退他。
看着公司胜券在握的样子,法院会如何审理呢?
1、如果真的是张智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那公司的辞退就毫无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公司有一定的人身管理权,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也正是这一点,公司也能这么胜券在握。
2、法院认定,公司的《员工手册》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法院审理发现,公司制定员工手册时,没有经过职工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只是董事会的一面之词,这样的规定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
所以,公司最有利的证据一旦无效,那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进行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院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张智杰经济赔偿金,所以,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合理合法,法院最终驳回了公司的诉求。
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张智杰21915.42元经济赔偿金。
这也算给张智杰一点补偿,让受伤失业的张智杰得到一丝安慰。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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