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的和硅胶的不是一样用吗?”广西桂林,一70后男子以10400元的价格,在某

陈士杰谈国际 2024-06-01 18:42:41

“塑料的和硅胶的不是一样用吗?”广西桂林,一70后男子以10400元的价格,在某网店购买了两个真人版全实体硅胶娃娃。到货之后,男子发现娃娃一股塑料味,没办法使用,遂一纸诉状,将店铺告上法庭,诉求法院判令店铺退一赔三。 (案例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叶世春是一名70后,农民,住在广西全州县。或许是一个人太过冷清,日子太过难熬,闲着无事的时候,叶世春在各网店找起了实体娃娃。 叶世春没有经验,不知道哪一种好,但他听说硅胶的不错,便打定主意要买硅胶的真人版全实体硅胶娃娃! 就这样,叶世春在一家“成 人用品专营店”看到一款全自动,且符合他心意的实体娃娃,只是价格有点小贵,5200一个。 和普通消费者一次最多只买一个不同,叶世春心很大,一次买了两个实体娃娃,准备收到货后好好地体验一番。 几天后,快递通知叶世春下楼取货,叶世春迫不及待地将两个实体娃娃取回了家,然后拆开包裹进行查看,不料,突然闻到一股塑料味! 叶世春在挑选实体娃娃的时候,看到商铺介绍说,硅胶的安全无毒、无味,体验感很好,不可能有塑料味,遂怀疑两个娃娃不是硅胶材质。 为了查明真相,叶世春向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提出申请,请求对实体娃娃的材质是否为硅胶进行检测。 该技术中心的检测报告显示,叶世春的实体娃娃材质为苯乙烯-乙烯-丁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塑料),检测费500元。 拿到检测结果,叶世春气不打一处来,这家店铺太可恶了,竟用塑料娃娃冒充硅胶的,自己差点就上当了,关键是塑料的还卖这么贵。 1、叶世春提出,店铺用塑料冒充硅胶对其实施欺诈,应当按照消费者的三倍赔偿其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案涉店铺明知不是硅胶产品,却在专销硅胶产品的网络平台上,以硅胶产品出售和宣传,是明显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行为! 案涉店铺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案涉店铺应该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案涉店铺没有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也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万万没想到,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竟有不同的意见! 2、一审法院意见。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一审法院没有站在叶世春这边。 一审法院认为,叶世春没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案涉商铺销售的商品质量不合格,或者存在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欺诈情形。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条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一审法院认定叶世春没有完整举证责任,驳回了叶世春的诉讼请求。 3. 二审法院和一审法院的意见相左。 二审法院认为,叶世春已经完成了店铺对其实施了欺诈行为的举证责任,但是,叶世春一次买两个实体娃娃,与正常消费习惯不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二审法院表示,只有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一方从事的是市场经营活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一方是为了个人或者家庭终极消费的需要,才适用本法规定的退一赔三。 叶世春自述身份为农民,未陈述其另有其他居住场所,又没有对为何一次性购买两个完全相同的娃娃作出合理解释。 法院认为,叶世春一次性购买两个实体娃娃的动机和目的,不仅仅是满足于生理需要如此单纯。 法院理由如下:

叶世春认为商品有质量问题时,没有像其他消费者一样,首先与卖方进行联系沟通予以确认,而是直接将产品发往不具备检验资质的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进行检测,该行为异于普通消费者产生纠纷后的惯常做法。 最关键的是,叶世春提供证据图片显示购物场所中白色桌子、台式电脑、白色打印机、红色电话机、靠右边墙上所贴纸张等每个物品外部特征,与另外两起欺诈案件的原告,提供的图片背景相同。 法院认为,叶世春如果是独立的消费个体,就隐私物品进行购物时,会强调一定的私密性,不会公然地与他人一起使用。 最终,二审法院以叶世春购买涉案商品的目的,不是为了满足生活需要,而是为了事后索赔,只支持了叶世春退货的诉讼请求,驳回了叶世春三倍赔偿的诉请。

人物为化名,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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