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妇举报前公公事件,最低3万元,最高30万元,即可构成刑事犯罪,但如果被举报的公公,能够说明财产的来源,则儿媳妇涉嫌诽谤。
根据银行最新的通报结果,被举报的这位公公为徐某,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随州分行的退休员工,举报者为徐某的前儿媳妇文某。
由于银行的通报中,未表明徐某的具体职业身份,所以其既可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能是非国家工作人员。
如果经过后续调查,徐某的身份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涉嫌受贿,那么只要受贿的金额达3万元,即可构成受贿罪。
反之,徐某的身份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则其受贿的金额只有达到6万元,才可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当然,无论是3万元、还是6万元,都要求查实的金额为行受贿金额,在无法查清,且徐某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情况下,会有两种情况:
1、徐某的财产来源合法,那么儿媳妇文某涉嫌诽谤,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徐某的财产来源不明,且徐某拒不交代,则徐某涉嫌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需要达到30万元以上。
最后,无论事情的真相如何,既然有人举报了,那就应当一查倒地,让事情得以水落石出。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