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老汉,30年前在银行存了5万元钱,一直没去取。30年后,准备取出来,用这笔钱养老,不曾想,被银行告知电脑系统里没有存根记录,一分钱都取不出来。老汉怒怼:银行是吞金兽吗?只进不出吗?愤怒之下将银行告上法庭,法院的判决大快人心。
(案件来源: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
刘老汉的身体每况愈下,吃药、打针,用钱的地方很多,儿女们也都很孝顺,抢着出医药费。
但是,他不想给儿女添负担,认为儿女们都有自己的小家庭,他们的孩子也都长大了,需要用钱的地方也很多。
所以,他想把30年在银行存下的5万元钱取出来,那笔钱就是他年轻时候给自己攒的养老钱。
他从柜子底下翻出一个手绢,手绢里面放着一张泛黄的存款单。
存款单虽然看着就有历史感,但是,上面的公章、复核人的签字和个人印章都还清晰可见。
刘老汉小心翼翼的把存款单又包了起来,准备前往银行,去把里面的5万块钱取出来。
然而,当刘老汉来到银行以后,却发生了让他意想不到的事情。
当他把存款单颤颤巍巍递给银行柜员时,柜员接过存款单,脸上露出难以置信的表情。
柜员问:“大爷,您这张存款单已经有30年了吧?”
柜员工作多年,也还是第一次见到这么有历史感的存款单,难免对此感到惊讶。
刘老汉笑盈盈的说:“是啊姑娘,这是我年轻时候存进去的,那时候我年轻,做木匠赚的钱。”
柜员告诉刘老汉:“大爷,您这张存款单时间太长了,我需要问一下我们经理,您等我一会。”
刘老汉听柜员这么说,也未对此感到担心,在他心里是非常信任银行的。
不一会,柜员把经理带了过来,经理对刘老汉说:“大爷,您这张存款单时间太久了,银行系统上已经找不到你这张存款单的存根了。所以,不能不能为您办理取款了。”
刘老汉听了经理的话,怒火中烧,提着嗓门喊:“凭什么?我当初存钱的时候,也没人告诉我,取款单是有期限的,你们银行是吞金兽吗?难道只进不出?还是看我是个老头好欺负?”
银行经理继续解释说:“大爷,没有存根,并且我们无法辨存款单的真伪,所以不能为你办理取款。”
刘老汉怒斥:“没存根是你们的事情,和我也什么关系,存单上有签字,有印章,怎么就无法辨别真伪了?我看你们就是想耍赖。”
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刘老汉未能如愿取出钱,气愤的回到了家里。
刘老汉思来想去,这笔钱是自己年轻时辛辛苦苦攒下的养老钱,不能付诸东流。
于是,他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
1、刘老汉认为,银行应当秉持信用原则,支付他存在银行的5万存款以及利息。这是他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应有的保障。
《商业银行法》第五条规定,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刘老汉说,这5万积蓄,是他年轻时做木匠,靠勤劳的双手,一点一滴攒下的,他将钱存入银行,就是希望多年以后,这笔存款加上累积的利息,能够让他的晚年有所保障。
然而,现实却给了他一个沉重的打击,银行竟然想赖账,不愿为他办理支取手续。
刘老汉主张,银行应该秉持信用原则,按照约定支取他其万存款及相应利息。
2、银行说:30年太久远了,系统里已经没有张存单的存根,并且无法辨别存款单真假。
《商业银行法》规定,储户拿存储凭证支取存款,如果存单有问题,银行拒绝支取存款理由合法。
行方面表示,刘老汉在当年存下的5万元在当时确实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根据常理推断,一般人不太可能这么多年都不动用这笔存款。
此外,银行还发现存单上的印章以及两处签字和签章的笔迹存在明显的差异,这让他们严重怀疑这张存单的真实性。
3、法院审理后认为:
经过鉴定机构认真核实,证实刘老汉所持存单的银行印章是真实有效的。
同时,法院还找到了当时一位银行签字人员,该人员确认存单上的其中一个签字确实出自他之手。
虽然另一个签字人目前无法找到,但这并不影响整个存单的真实性。
《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持有人以存单真实凭证为证据提起诉讼的,如金融机构不能提供证明存款关系不真实的证据或仅以金融机构底单的记载内容与上述凭证记载内容不符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存款关系成立,金融机构应当承担兑付款项的义务。
最后,法院判决,银行按存单支付刘老汉5万元存款及其利息。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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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康德馨陈主任
共计5万零50元
一杯香茶
抬个杠啊,当时为什么不去买房子呢?
鲁鲁嘚 回复 06-09 20:13
因为那时候是分配制
一杯清茶 回复 鲁鲁嘚 06-09 22:36
是啊,把这茬给忘了
老四
30年前,木匠能挣5万?!我不信!
拾梦者 回复 06-09 20:31
你挣不到,不代表别人挣不到,再说别人没有说5万是一年挣下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