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作孽不可活!”广东陆河,一男子得知好友在酒吧厕所将一女子性 侵后,不仅没有避之不及,反而通过微信等方式,唆使受害女子取消报警,并告知对方他已经打点好公安机关的关系,要女子更改笔录称自愿发生关系,谁曾想到,被有关部门识破! (来源:广东省陆河县人民法院) 罗某和几个朋友吃完饭后,又约着一起到某酒吧的KTV唱歌。
进到酒吧,罗某一边喝酒唱歌,一边看着舞池里穿着清凉的女子,不时发出阵阵笑声。 女子殷某当天没事,和闺蜜一起来到酒吧,或许是因为心情苦闷,也或许是因为其他原因,罗某邀请两人一起喝酒时,殷某没有拒绝。
随后殷某和罗某等人,一起到酒吧KTV168房喝酒唱歌。 凌晨2时许,殷某因为喝了太多的酒,脸上已有醉意,出现走路都歪歪斜斜的状态,表示需要去上个厕所。 罗某看到,以殷某可能喝醉需要照顾,跟随而去。
万万没想到,罗某竟在厕所内,强行与殷某发生了关系! 完事后,罗某离开厕所,殷某掏出手机,打电话报警,随后,派出所将罗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彭某听闻,知道罗某的问题严重了,为了帮罗某逃避刑事处罚,彭某和罗某亲属一起通过微信等方式,劝说殷某,要殷某撤回报警。 刚开始,殷某不同意,在彭某的多次劝说下,又说她担心这样做公安机关会追究她的责任。
没想彭某大手一挥,说他已经打点好公安机关的关系,现在只需要殷某点头。 同日,彭某和罗某亲戚请托时任某镇副镇长叶某锋(已起诉),让叶某峰向派出所所长叶某金疏通关系。 当日上午10时许,彭某和罗某亲属陪同殷某前往派出所更改笔录,称其系自愿与罗某发生关系。 这事进行非常顺利,公安机关审查后,认为殷某谎报警情,没有强奸案发生,当日便将罗某释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同日,公安机关以殷某谎报警情,情节较轻,对殷某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大半年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罗某涉嫌强 奸犯罪问题的线索,移送县公安局,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 罗某犯了什么事,应该判多少,大家心里都有数,彭某的行为应该怎么评价?他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 彭某劝受害人殷某撒谎,称自愿与罗某发生关系,是在干扰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权利。 刑法规定的妨害作证罪,指采用暴力、威胁、贿赂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犯妨害作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意见: 彭某无视国家法律,通过教唆的方式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且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本院给予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彭某犯妨害作证罪,判了彭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呆妹儿
性侵问题引起的社会关注不容忽视,零容忍,坚决维护受害者权益,加强打击犯罪分子
卟 Ling 卟 Ling
这男子真是好友至深啊,帮忙嫖娼还献计献策,公安机关看不懂他的“良苦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