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两名男子盗挖了432株黑果枸杞,返回途中,却被工作人员发现,经鉴定,这种黑果枸杞属于是国家重点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价值69984元,最后两人均被刑拘,并 各自罚款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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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子最近都有点缺钱,但苦于找不到获取钱财的办法,于是就凑在一起想法子,看能不能找点途径获取钱财?
不过,两人又没有什么特长,出去做事情也没有人要他们。
如果干农活,收益也来得慢,今年播种,起码要到明年才有收益,即使到了明年,能否有收益,那还得看天吃饭,所以等不起。
最后,他们把能想的办法都想了一遍,觉得都不可行,那么该怎么办呢?两人又要吃,又要喝,还要玩,手头没有钱那可不行呀!
于是他们突发奇想,说附近不是有生态保护区吗?里面会不会有值钱的植物呢?
其中一个人突然想到,听说生态园里有黑果枸杞,之前也听人说这种树可以卖钱,并且价格还不菲。
于是两人一琢磨,这不是生财之道吗?等他们挖出来一售卖,就变成了钱,来的快,还不要本钱。
为此,他们还沾沾自喜,觉得自己太聪明了,连这样简单而且快捷的办法都被他们想出来了。
说干就干,他们准备好了装备,当天晚上就开始出发,第二天就抵达了目的地,悄悄的进入了保护生态区。
经过了翻山越岭,不断搜索,终于找到了成片的黑果枸杞树。
他们欣喜若狂,看到这些就像看到了金钱一样,仿佛就在他们眼前晃悠。
于是他们分工明确,很快就挖了好多黑果枸杞树,为了躲避工作人员的巡查,他们不得不眼观六路,耳听八方,经过不懈的努力,终于将432株黑果枸杞全部运送出了生态保护区域。
不过在回来的途中,遇到了突击检查的工作人员,他们在慌乱之中无法将这432株黑果枸杞藏起来,只能呆呆的站在原地,等待工作人员的检查。
工作人员一眼就认出了那是黑果枸杞树,于是立即盘问他们,这些黑果枸杞是从哪里来的?
他们支支吾吾说不清楚,只说是帮朋友运送的。
最后,对方看他们鬼鬼祟祟的,于是直接调取了监控,这才发现两人的不轨行为,于是立即报警。
经过鉴定,这432株黑果枸杞均为在生态保护区域挖出来的,两人的行为显然触犯了法律,等待他们的将是严惩。
不过两人狡辩说:“他们不知道那是生态保护区,就以为是一般的山区,看到这些枸杞长势好,就想挖出来卖一点钱。”
且他们还称,自己根本就不知道这种黑果枸杞,也不知道这是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所以请求宽大处理。
不过两人的说辞显然有漏洞,他们就是附近的居民,怎么会不知道那里是生态保护区域呢?
并且他们在进去的时候,那里明显有生态保护区的标志,明眼人都是看得到的,所以他们显然在说谎。
最后,两人触犯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判处了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六个月,并且分别罚款一万元。
两人看到判决书后,悔恨不已,不但一分钱都没有挣到,反而还被罚款了一万元,另外还要接受刑事处罚,真是得不偿失呀!
不过,谁让你去生态保护区内盗挖呢?那可是国家重点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呀!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两名男子的行为明确构成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首先,他们明知自己的行为是盗挖,且是为了获取钱财,主观上具有故意。
其次,他们所盗挖的黑果枸杞是国家重点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对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制度。
尽管他们事后狡辩不知道是保护区域和保护植物,但这些辩解难以成立,他们作为附近居民对该区域应该有一定了解,且保护区域有明显标志。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予以严格保护,是为了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
对他们的判决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也起到了警示作用,提醒人们要尊重和保护自然环境,不得随意破坏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资源。
同时,也彰显了对违法犯罪行为绝不姑息的态度,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