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女子装修新房时,花了47900元安装了一套智能家居系统,后来女子才得知,使用这些智能开关,每年还得额外支付199元的使用费,不但如此,而且在六年后,这些智能开关渐渐地都无法正常使用了,如果要开灯,必须去配电箱一个一个地按,女子找到服务商讨要说法,服务商:使用费是生产厂家收取的,跟我们无关,厂家现已倒闭,智能系统也已无法使用!
(来源:1818黄金眼)
汪女士装修新房时,在服务商的推荐下,花了47900元安装了一套智能家居系统。
这套系统掌控着屋内所有的开关和窗帘,按下每个智能开关,屋内就会出现不同的场景,而且还能用手机远程控制。
当夜幕降临,望着徐徐拉上的窗帘,还有变幻莫测的灯光,汪女士觉得整个房间瞬间变得现代感十足,而且还徒增了几分浪漫的色彩。
汪女士很是满意,自认为这是新房的的点睛之处,虽然价格不便宜,但花得倒也值。
可汪女士怎么也没有想到,后来这套智能家居系统却成了全家人的烦心事。
原来,使用这套系统每年还要交付199元的使用费,因为当时汪女士觉得不交钱开关也能使用,只是不太灵敏而已,所以她后来就没有再续费。
谁知六年后,智能开关渐渐地都无法使用了,到最后,想开灯,只能打开配电箱一个一个地按,非常的不方便。
汪女士打开手机付费界面,但显示已无法续费,无奈,她只好叫来调解员,一起找到服务商讨要说法。
汪女士表示,当初安装这套智能家居系统时,服务商并没有向自己说明,后期使用时还须交付使用费,自己花钱安装的智能开关,却只有付了钱后才有使用权,简直是太离谱了!
可服务商却解释称,智能开关是后台云端控制的,在生产厂家的工厂里面,使用费也是厂家收取的,跟自己无关。
因为厂家今年已经倒闭了,所以系统已无法使用,而且这套系统在装修时就已经安装好了,现在想换成普通开关是不可能的。
接着,服务商又给出了两个解决方案,一是把配电箱里的模块全部拆掉重新换新的,费用大概需要2-3万元,换好后无须再交使用费;二是模块不换,把云端信号割裂掉,然后再重新安装一个主机,费用大概需要5000元。
服务商很是无奈,他苦笑道,因为这事,已有200多个客户找上门讨要说法,自己也因此有三个多月没有做生意了。
他表示,最早的一个客户加装了主机后已经使用半年了,效果还不错。
汪女士要求服务商免费整改,可服务商觉得,只收取5000元的主机费用已经是仁至义尽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来看待这件事呢?
1、服务商隐瞒了智能家居系统后期还要支付使用费的真实情况,侵犯了汪女士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服务商在向汪女士推荐这套智能家居系统时,应该把所有的情况,包括后期还须交付使用费的事,都应该向汪女士作出详细的说明。
可服务商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选择了隐瞒,其行为侵犯了汪女士的合法权益,这对汪女士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如果服务商能把后期每月还要支付199元使用费的真实情况提前向汪女士说明的话,就算这套系统再怎么吸引她,估计她也不会安装了,服务商的行为剥夺了汪女士的自主选择权。
2、服务商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汪女士安装智能家居系统时,是和服务商完成的交易,而不是生产厂家,因此,汪女士和服务商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
汪女士按约交付了相关款项,服务商就应该提供相关服务,以保证系统的正常使用。
而这套系统仅仅使用了六年就出现了问题,很显然,服务商履行的合同义务并不符合约定,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此,其实汪女士要求服务商免费整改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服务商是没有理由拒绝的,服务商可以选择赔偿损失,或者采取有效措施,使系统恢复正常使用。
最后,在调解员的协调下,汪女士作出了让步,双方最终达成共识,汪女士花了2000元加装了主机,这件事到此也算是圆满解决了。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