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太深了!”江苏苏州,男子收到某大公司的面试邀请后,高兴的去应聘部门主管,经过几轮面试,男子成功拿到了大公司的offer,月薪16K。不料,男子辞去工作去新岗位报道时,却被告知,公司取消了录用事宜。男子一气之下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案例来源:苏州吴中区法院)
李峰是一名科技公司的工程师,从学校直接走向工作岗位,身上有着浓浓的书生气。
他业务能力非常出众,遇到研发难题的时候,可以通宵熬夜,不攻克难关绝不罢休。
凭着这股劲,他成为了公司的业务骨干,工作上也熟能生巧。
但李峰有个缺点,情商和智商不能并存。他总是性子比较直,不会说一些讨好领导的话,所以,一直得不到领导的认可。
李峰带出来的徒弟,有两个都升任部门主管了,唯独他一直在原地踏步。
李峰也知道自己的脾气,只能矜矜业业干好本职工作,无愧身上的责任,无愧良心。
突然有一天,李峰接到某大公司的面试邀请。
这家公司也是一个科技公司,这些业务对他而言轻车熟路,重要的是,这个科技公司比他现在的公司规模还要大,离家也近,更有发展前途。
李峰刚毕业的时候也给这个公司投过简历,只是阴差阳错,没能去成,这也一直是他心中的遗憾。
李峰仔细看了下,公司招聘的是部门主管,这正是他梦寐以求的岗位,所以,果断去参加了这家公司的应聘。
经过几轮面试,李峰以他优秀的业务能力和出众的表现,获得面试官的一致认可,很显然,他成功的拿到了大公司部门主管的offer。
大公司和李峰约定,月薪16K,比他之前的工资也高了不少,李峰更加高兴的合不拢嘴。
确保能够到新的岗位任职后,李峰辞去了现在的工作,办理了离职手续。
就在李峰准备去大公司报道的时候,他遭遇了晴天霹雳。
大公司的人事突然告诉他,取消了他的offer。公司决定不再录用他,而是从内部提拔一个优秀员工来担任部门主管。
李峰这下傻眼了,原来的公司回不去了,而且还是他主动辞职的。说好的好岗位突然间也没了,他成功的失业了。
为此,他只能寻找新的岗位,历经两个多月,李峰终于找到了新的工作,但一切都是从头开始。
看到这段时间的遭遇,李峰觉得这就是大公司的套路,故意用好的岗位诱惑他,最后却让他事业。
李峰不服气,一纸诉状把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给予赔偿。
对于此事,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1、如果原来的公司想无缘无故的辞退李峰,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李峰自己提出辞职,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李峰并没有过错,而且工作时间长了,如果公司单方面解除李峰的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这对公司来说可是一笔不小的损失。
但是,如果李峰主动提出辞职,只要单位同意,就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这可能就是李峰遭遇的套路。
所以,原来的公司回不去,也要不到任何赔偿。
2、大公司给了offer后,又解除劳动合同,李峰可以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民法典》第500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缔约过失的,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是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是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是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李峰拿到offer,那就等于约定了劳动合同,只是合同尚未生效。
李峰因此才主动辞职,失去了一大笔经济赔偿金,所以,李峰可以找大公司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大公司赔偿李峰20000元的损失。
3、公司的套路很好,但失去诚信,也就失去了客户,更让公司失去生命线。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诚信才能走天下,公司这样不讲诚信,看似省去了不少的经济补偿金,但也寒了员工的心,更让公司失去信誉。
这样的公司如何能让员工更好的卖力呢?只有关心关爱员工的公司,才能调动大家都积极性,让公司发展的更好。
(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
用户17xxx52
还是前公司的套路深啊。能省3份之2的钱
用户13xxx41
这是套路吧?
合肥王哥
只能说明他的利用价值不大了,公司又不想出太多的违约金。不过这种双簧用的很少,毕竟都是大公司谁都要为了公司形象,可能真的是哪家公司提拔自己员工了。
123 回复 06-12 12:38
有没有可能是小编胡编乱造的
黄山雾松
估计是有人故意套路他
用户14xxx77 回复 06-12 22:57
这个故事流传好多年了,最少十年以上了
用户88xxx03
被套路了,两公司合作互套双方员工
123
应该立法了,不管是不是主动离职,都要赔偿员工
给点阳光我就灿烂
科技大公司?部门主管?月薪1万6?还非常满足?这哥们原来是混的有多差啊?这种人还能带徒弟?还带出来俩主管?[得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