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老太前往银行,取出丈夫名下的50万元钱,万万想不到,7天后,银行打电话,

陈士杰谈国际 2024-06-11 15:38:15

南京,一老太前往银行,取出丈夫名下的50万元钱,万万想不到,7天后,银行打电话,以老太没有继承资格为由,让老太把钱还回来。老太怒怼:我取我丈夫的钱天经地义,凭什么让我把钱还回去?银行多次讨要无果,一气之下将老太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案件来源:裁判文书网)

75刘老太和儿子生活在一起,儿媳、儿子、大孙子都非常孝顺。

刘老太唯一的愿望就是在她有生之年能抱上重孙子。

这日,一家人端坐在一起包饺子,刘老太见大孙子冯浩蔫头耷拉脑的,就赶紧问:“大孙,怎么了?女朋友谈的不顺利吗?”

冯浩强颜欢笑的说:“没有奶奶,挺好的!”

这时,儿媳接过话了:“妈,女方家提出要房子,您也知道的,小浩刚工作没几年,没什么积蓄,我们俩供小浩上大学、找工作,存款也花的所剩无几了,离交房子的首付,还相差甚远。”

刘老太听后,拍着胸脯说:“我出50万,赶紧看房子去,结婚的事不能耽搁,我还等着抱重孙子呢!”

儿子冯建华说:“妈,这种事可开不得玩笑,你上哪拿50万去啊?”

刘老太瞪了儿子一眼:“妈什么时候骗过你,我和你爸省吃俭用攒了50万元钱,你爸去世以后,我就想把钱取出来,但是那时候还没到期,如今,这笔钱也到期了,我也没啥花钱的地方,支出来,给我大孙买房吧!”

冯浩一听,房子有着落了,高兴得不得了,抱着奶奶的胳膊撒起了娇:奶奶,您真是太好了,为了感谢您,我一定让您早点抱上重孙子。”

听到这一好消息,一家人原本笼罩在头顶的愁云立刻消散无踪,他们转而满怀喜悦,高高兴兴地开始煮饺子吃。

隔天,刘老太在儿子的陪同下来到银行,很顺利取出了50万。

婚房有了着落,一家人都沉浸在喜悦中。

然而,刘老太却意外接到了银行的电话,银行说,因为这笔钱是遗产,刘老太没有继承遗产的证明,所以,无资格取出这笔钱,让刘老太马上返还。

刘老太觉得银行莫名其妙,虽然钱存在她丈夫名下,但那是她们夫妻共同财产,她怎么就没资格取了,还需要什么证明,那不是多此一举吗?

刘老太一气之挂断了电话,心想反正也取出来了,银行爱怎么说就怎么说,不理他们便是了。

后来银行又来了几次电话,刘老太干脆就不接了。

银行见讨要无果,一气之下,将刘老太以侵占罪告到法庭,要求刘老太返还50万。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银行警告,刘老太拒不归还50万,涉嫌侵占罪,要求立即返还。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银行表示,要求刘老太返还50万元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

这50万元是登记在刘老太丈夫名下的财产,因此,它被视为遗产。

根据相关规定,刘老太作为遗产的继承人之一,在未经公证处确认其为唯一继承人的情况下,她不能直接取出这50万元遗产。

她需要前往公证处开具唯一继承人的证明书,才能合法地继承并取出这笔遗产。

因此,刘老太不符合银行取款程序,应返还50万,否则,就以侵占罪追究刘老太的刑事责任。

2、刘老太认为,银行让提供证明书,无非就是说她不是唯一的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刘老太坚决表示,她和儿子都是这笔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且当日取款时两人均在场,也就是说,她们在取回属于自己的钱时,意见是完全一致的。

然而,却被扣上了非法占有的罪名,她们取自己的钱,天经地义,银行的说法荒谬至极。

3、法院审理后认为,

《商业银行法》第6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首先,按照现行的金融管理规定,对于大额存单的支取,银行应严格遵循“本人持身份证和密码”的原则进行操作。

然而,在刘老太和其儿子前来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由于疏忽大意,未能充分核实取款人的身份信息,就轻率地办理了支取手续。

这种疏忽不仅违反了银行的操作规程,也导致了存款人合法权益的受损,因此,银行在这起事件中应承担主要责任。

另一方面,刘老太在取款时未告知银行其丈夫已经去世的事实,她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50万不返还银行,但刘老太向银行补交一份继承公证鉴定,另外案件受理费用由刘老太承担。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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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36

用户10xxx36

2
2024-06-11 15:55

又出来作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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