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15岁女孩和男子结婚,婚后经常遭到丈夫的拳打脚踢,甚至使女孩胎儿不保,一次

陈士杰谈国际 2024-07-02 14:56:48

山西,15岁女孩和男子结婚,婚后经常遭到丈夫的拳打脚踢,甚至使女孩胎儿不保,一次次的沉默,换来的却是丈夫的变本加厉,丈夫竟然用钢钎又打再次怀孕的女孩,女孩为了保护腹中胎儿,趁男子不注意夺钢钎,要了男子命,法院这样判了。

(来源:潇湘晨报)

王娟挺着怀孕五个多月的大肚子,在厨房里吃力地洗菜做饭,就在这时,她的丈夫白军进门一看,饭菜还没做好,就破口大骂。

“都什么时候了?饭菜还没做好,你想饿死我吗?真是三天不打上房揭瓦。”王娟吓得不敢吱声,仍然在干手里的活。

白军一边骂骂咧咧,一边顺手捡起地上用来破木材的钢钎,径直走向正在做饭的王娟,王娟看到气势汹汹的白军,她被吓得连连后退,她缩成一团,浑身发抖。

就在这时,气势凌人的白军却忽略了脚下的烧火木材,一个不小心,狠狠地被绊倒在地,他试图想爬起来去殴打王娟,但被摔得太狠,几次尝试都无法站立,即便这样,白军丝毫没有要放过王娟的意思。

王娟心想,趁白军没有爬起来之前,一定要夺走他手中的钢钎,要不然恼羞成怒的白军肯定不会放过她,到时候腹中的胎儿肯定难保,这样的事情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原来,王娟和白军婚后不久,曾经有过一次身孕,白军在对她拳打脚踢时,使其流产,这给王娟造成了严重的心理阴影。

从此以后,白军殴打王娟时,王娟脑海里就浮现出一幕刻骨铭心的画面,这让王娟身不由己地非常激动。

于是,王娟为了保护腹中的胎儿,她一只手拖着隆起的肚子,另一只手顺势夺过白军手中的钢钎,一边喊着不让白军靠近她,一边挥舞着钢钎朝白军一阵胡乱地打砸,慌乱中的王娟也不知道她拿钢钎,打在白军哪里。

与此同时,王娟感到有些肚子疼,这才停下了手,她慢慢地坐在地上休息了片刻,缓过神的她,再看看身边的白军已经一动不动。

王娟意识到自己已经酿成了大错,她考虑过投案自首,但看了看隆起的肚子,心想不能让孩子出生在监狱里,否则,一段不好的回忆,会永远烙在孩子的心里,思绪复杂的王娟还是放弃了这个想法。

最后,王娟决定等她带大孩子以后,再主动投案,任凭法律的制裁,她都无怨无悔,之后她就过上了东躲西藏,以打零工谋生。

时间一晃22年过去了,王娟到公安局主动交代了当年的事情,她的心情如释重负。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将如何看待此事?

1、王娟之所以会剥夺白军的生命,根本原因在于她被家暴,事发当时,白军拿着钢钎步步逼近,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王娟正在面临危险。

在这种情况下,王娟为了保护自己和腹中的胎儿,将白军的钢钎抢过来,进行反击,这样的行为是有防卫性质的。

防卫行为是指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2、王娟的行为虽然有防卫性质,那么她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呢?

成立正当防卫的法定条件是: 一、有不法侵害发生; 二、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四、正当防卫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 五、正当防卫所针对的,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超过限度条件的属于防卫过当。

具体到本案,王娟当时在恐惧当中,加上长期被家暴,她是非常担心白军会伤害到她和胎儿。

并且当时白军的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她是可以反抗的,但是白军当时跌倒在地爬不起来,在这种情况下,白娟因为自己的行为剥夺了白军的生命,她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防卫过当。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白娟的手段不算残忍,属于情节较轻,判决有期徒刑10年。

获刑之后,白娟释然了,她笑了,她说这样总比逃亡好一点。

对于这个判决,你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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