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女医生就好了!”湖南长沙,一年轻女子得了痔疮,男医生为其换药时,触碰到了隐私部位,女子认为这是男医生故意占她便宜,回家告诉了丈夫,丈夫暴怒,带人到医院将医生打伤。医院报警后,女子和丈夫被处以拘留12日、罚款500元的处罚,还被医生索赔5.8万。女子:明明我被占了便宜,凭什么还要我赔钱!(来源:长沙人民法院)
林女士,一位温柔的女性,因患痔疮接受了必要的手术治疗。
术后,按照医嘱,她需要定期到医院更换药物,以促进伤口愈合。
往常,这项工作是由一位经验丰富的女医生负责,林女士对此感到既专业又放心。
然而,命运似乎在某一天跟她开了一个不大不小的玩笑。
那是一个看似平常的日子,当林女士依约来到医院准备换药时,迎接她的不是熟悉的面孔,而是一位新面孔,男实习医生宋大夫。
在这个敏感的时刻,面对一位异性医生,林女士心中难免有些忐忑和尴尬,但她还是选择了信任,毕竟这是在专业的医疗机构内。
换药的过程,本应是一次常规的操作,却因为一些细节的处理,让林女士的心情跌入谷底。
在宋大夫操作的过程中,林女士感觉到了超出必要范围的接触,尽管隔着手套和口罩,但宋大夫的动作在她看来显得生疏而不自然,甚至在交谈中带有让她感觉不适的言辞。
这种体验,对林女士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让她内心充满了被侵犯的耻辱感。
带着满腹的委屈和疑虑,林女士回到了家中,将这段令人难堪的经历告诉了丈夫熊某。
熊某,一个性格刚烈的男人,听闻妻子的遭遇,怒不可遏,决心要为林女士找回公道。
未经深思熟虑,他集结了几位好友,气势汹汹地前往医院,找到了正在工作的宋大夫。
面对熊某等人的质问,宋大夫坚持自己的操作符合医疗规范,试图解释这是正常的治疗流程,但情绪化的对话很快失控,最终演变成了肢体冲突。
混乱中,宋大夫受到了严重伤害,不得不紧急就医,医院方面随即报警。
法律面前,情绪并不能成为暴力的借口。
警方经过调查,认为熊某夫妇及其同伙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给予了他们行政拘留十二日并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然而,故事并未就此结束,宋大夫在康复之后,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用、误工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总额高达五万八千元。
法庭上,宋大夫坚称自己无辜,强调所有的医疗行为均基于职业操守,而林女士则坚持认为自己遭到了不当对待,对为何要赔偿宋大夫感到不解和愤怒。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做出裁决,熊某夫妇需向宋大夫支付一部分赔偿金,即一万九千元,同时驳回了宋大夫的其他赔偿请求。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医院本是救死扶伤之地,如今却成了个人情绪失控的战场。
也有网友表示,宋大夫作为实习医生,或许在沟通技巧上有所欠缺,但这不能成为被暴力攻击的理由。
1、在此次事件中,熊某夫妇及其朋友对宋大夫实施暴力,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描述,熊某夫妇及其朋友因认为宋大夫侵犯了林女士的隐私,采取了暴力手段对其进行报复,导致宋大夫受伤,这一行为已构成我国《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根据伤害程度不同,分为轻伤、重伤和致人死亡三个量刑档次。
宋大夫的伤情被诊断为轻微伤,属于轻伤范畴,因此,熊某夫妇及其朋友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轻伤)的构成要件。
2、林女士认为自己被宋大夫占了便宜,是否有权利拒绝男医生为其换药?如果拒绝,医院是否有义务提供女医生服务?
患者享有选择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权利,包括对医生性别的偏好。
林女士若因个人原因不愿意由男医生进行私密部位的治疗,有权表达这一意愿。
医院在知晓患者需求的情况下,应当尽可能尊重并满足其合理要求,如果条件允许,应提供或调换为女医生服务。
然而,如果在紧急情况下或无法立即找到合适的替代人员,医院也可能会基于医疗优先的原则进行操作,但应确保所有操作遵循医疗规范,充分尊重患者的隐私和尊严。
那么关于本案你怎么看呢?
用户13xxx80
病人=医生
路过
送往阿富汗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