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将几棵桂花树种在邻居的院子里,12年后,邻居看到桂花树遮挡他家的阳

陈士杰谈国际 2024-07-05 15:31:50

浙江杭州,女子将几棵桂花树种在邻居的院子里,12年后,邻居看到桂花树遮挡他家的阳光,就找女子商量,修剪树枝,却遭到女子破口大骂,邻居便一气之下自行修剪桂花树,却被女子索赔30万。

(来源:1818黄金眼)

李文攒了一大笔钱,他再也不想过居无定所的日子了,便决定买房子。

他看中了一套老房子,带有院子,价钱也不是很贵,他很是喜欢,但院子里有些桂花树,让他有些犹豫。

但卖房的人却很着急,他急着要把房子卖出去,他一看李文着急,就赶紧告诉李文,这些树不是他家种的,是邻居家种的,到时候如果不喜欢这些桂花树,砍掉就可以了。

李文听了,仔细想了一下,自己买下这个房子,院子的树就属于自己的,到时候自己处理就可以了,于是他就把这套房子买了下来。

刚搬进房子的时候,虽然李文对这几棵桂花树有些不满,但想到这些桂花树开花的时候满院飘香,平时也可以坐在树下乘凉,他就没打桂花树的主意。

只是后来他发现,这些桂花树看起来,非常高,还枝繁叶茂,挡住了他家的阳光了,一进家里就是暗暗的,大白天还要开灯,所以他就很是不满意,想要把遮挡阳光的树枝给修剪掉。

他其实觉得这些树种了十几年了,砍掉也可惜,他只想修剪树枝。

考虑到这些桂花树是邻居杜小芬种的,他便找到杜小芬,商量修剪树枝的事情。

谁料杜小芬一听,瞬间火冒三丈,骂了李文一顿,她说,这些树他都种了12年了,李文一搬过来就要修剪她的桂花树,这可是她精心栽培了12年的桂花树,花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她不让李文修剪。

李文听了心里不乐意,这树种在自己的院子里,不管是谁种的,他都可以处分这些树。

他看着杜小芬不好打交道,于是干脆自己拿主意,把那几颗遮挡阳光的树枝给剪掉了。

当杜小芬看到自己心爱的桂花树被砍掉一半,她心都碎了,她找到李文,就是一顿破口大骂。

骂完之后便提出她的要求,说这些桂花树种了12年,价值非常高,李文至少也要赔她30万。

李文一听,惊呆了,他只是修剪自己院子里的桂花树,竟然就要赔偿,还要赔偿30万这么多,这都可以再买一套小房子了。

他看着杜小芬,觉得这个邻居真是不可理喻,难怪前房主急着要卖房子,估计很大的原因就是因为这个杜小芬,这个邻居太不好打交道了。

当然李文也不害怕,因为前房主告诉他,当时杜小芬买了几棵桂花树,看到自己的院子种满了树,没有地方种了,然后强行种到他们院子里的。

当时大家只是为了环境更好,并没有说,这几棵桂花树是杜小芬种的,就属于她的。

而李文也认为,他既然已经花钱买下了这个院子,那么对院子里的所有东西就有处分权。

所以面对杜小芬的无理取闹,李文闭门不见,杜小芬要不到赔偿,于是就去找物管要赔偿,物管也觉得这个杜小芬是无理取闹,就没有理她。

于是杜小芬便找到了绿化办,举报了李文。

那么李文是否需要赔偿?他的行为是否已经违法了?

1、杜小芬将桂花树种到别人的院子里,本身就已经是侵权行为了,桂花树阻挡了李文家的阳光,他是有权修剪桂花树的,但杜小芬没有配合,这非常不利于邻里之间的关系。

《民法典》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杜小芬种的桂花树已经影响了李文家的采光,那么他自然可以修剪这些树枝,保证自己家的采光权。

2、作为邻居,如果经过商量,允许别人把树种到自己的院子里,这不算侵权,但不代表这些桂花树是属于杜小芬的个人合法财产,只能算是业主之间共有的,因为这属于绿化植物,杜小芬不能要求赔偿。

《民法典》第272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如果这些桂花树只是充当绿化作用,那么就不能作为个人的合法财产,就算是个人合法财产,这些树在李文的院子里,李文也有处分权,所以他不需要赔偿。

3、杜秀芬将李文举报到绿化办,实际上修剪树枝的行为并不违法。

《城市绿化条例》 有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具体到实际中,李文只是修剪树枝,并没有砍伐树木,他的行为并属于以上的任何一个行为,所以不构成违法行为。(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你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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