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扣工资的后果太可怕了!”江苏南通,一男子穷得无米下锅,可老板却以迟到为由,扣

陈士杰谈国际 2024-07-05 15:35:16

“乱扣工资的后果太可怕了!”江苏南通,一男子穷得无米下锅,可老板却以迟到为由,扣除男子2750元工资,男子不服找老板理论反被殴打。男子盛怒之下将老板当街刺死,就连其母亲也不放过。事后,男子主动投案自首。

(案例来源:一线普法)

36岁的邹强在江苏打工,因没有一技之长,再加上他身体不是很好,隔三岔五需要去医院,所以他就专门在外打零工。

比如有些工厂需要赶货,忙不过来,需要临时招人,邹强就会去应聘,有时候,他可能会连着一个月都找不到事做。

邹强收入不稳定,因此也没有什么积蓄。

这天,他应聘到一家小加工厂干活,辛苦忙了一个月。可谁想,到了结算工资的时候,老板刘杰却以邹强迟到、早退为由,强行扣了他2750块工资。

邹强工作一个月,每天加班到深夜11点,加起来不过才8000块左右工资。一下子被扣了这么多,邹强自然是不乐意。

邹强承认有几次,他确实迟到了,但后来他也主动加班,并没有耽误生产。他迟到也并不是故意的,身体不舒服去了一趟医院。

可不管邹强说什么,刘杰始终不为所动,扣除的这2750元就是不肯给。

邹强无奈之下,只能先回去。拿到工资第一时间,他就给老家的妻子转了4500块生活费,那时邹强天真地以为,被扣掉的2750块只要他多跑几趟,肯定可以要回来。

可最终的结果是,他每次去都碰了一鼻子灰,刘杰不给他任何商量的余地。后来,邹强去的次数多了,刘杰还不耐烦,这天伙同底下的几名员工,把邹强揍了一顿。

邹强被揍得鼻青脸肿,越想越觉得憋屈,自己辛苦赚的血汗钱,被老板无故扣掉,现在自己反而还被打,这也实在是太欺负人了。

次日,邹强去超市买了一把水果刀,来到刘杰加工厂门口守候,等他出现在街道时,邹强不由分说,上前就捅了刘杰几刀。

刘杰被这突如其来的一幕吓傻了,此时的他才知道害怕,嘴里不停地说:“对不起,我错了,我马上把剩下的钱给你。” 可惜一切都已经太晚了,因为邹强已经做好了跟他同归于尽的准备。

邹强没有丝毫手软,疯狂朝刘杰身上捅刀,没过多久,刘杰躺在地上不能动弹。

随后,邹强又冲进刘杰的加工厂,将他的母亲刺死。而当时,刘杰的儿子在一旁吓得瑟瑟发抖,但邹强并没有对孩子动手。

母子俩送到医院均抢救无效身亡。

事后,邹强主动来到警局投案自首。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员工工资,是违法的。

《劳动法》第91条规定:找各种理由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员工迟到、早退用人单位,扣点小钱无可厚非,这也是为了方便管理,但不管怎么扣,用人单位不能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回到本案中,邹强辛苦工作一个月,加班加点总计也才8000块左右,在他没有给厂里造成什么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却被扣掉了2750元,接近他三分之一的工资,这样显然不合理。

遇上这样的情况,邹强可以保留好证据,打电话向相关部门反映。

2、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随意剥夺他人的性命。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邹强被无故克扣工资,讨要未果还被殴打,他的心情我们能理解,但不管怎么说,也不能要了对方的性命,且邹强还同时杀了两个人,情节恶劣,影响极坏。

让人欣慰的是,他并没有对无辜的孩子下手,说明他还有一点良知。

此案被害人也有一定的过错,且邹强又主动投案自首,会不会从轻处罚很难说,毕竟他犯下的是两条人命的命案。

3、《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的权利和义务。

拖欠工资导致引发悲剧的例子比比皆是,人到中年上有父母需要赡养,下有子女需要抚养,生活不易,辛苦赚的血汗钱却还被无故克扣,这是把人往绝路上逼。

当一个老实人隐忍久了,可能什么事都做得出来 ,所以不要欺负老实人。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是雇佣关系,即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说好多少工资老板就应该信守诺言。

可邹强为了逞一时之气,采用这么极端的方式处理问题害人害己,冲动的时候,多想想自己的家人,就知道这么做得不偿失。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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