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8年出生于湖南省宜章县,原名吴统莲。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衡阳女三师

史迹奇闻号 2025-08-23 04:21:21

1908年出生于湖南省宜章县,原名吴统莲。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衡阳女三师就读期间。 1928年参加湘南起义,随朱德、陈毅部队上井冈山,参与组织碕石暴动。 1929年担任红四军前委书记员,曾为古田会议决议抄写者。 1934年参加长征,任干部休养连秘书等职。 1936-1937年西路军失利后被俘,经组织营救返回延安,丈夫曾日三牺牲。 抗日战争时期在山东纵队、辽东分局等地工作,从事军队政治和妇女工作。 1952年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新中国首位省级高院女院长。 1955年在全国率先提出建立律师制度,强调民主与法制建设。 1956年严谨审核死刑案件,854人中仅核准24人,体现“慎杀”精神,人称“女包公”。 1967年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受迫害含冤逝世,年仅59岁。 1978年获得平反昭雪,浙江省委为其召开平反昭雪大会。 吴仲廉在担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1952-1967),为新中国的司法建设,特别是浙江省的法制奠基,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 · 提倡“携卷下乡,巡回审判”:她强调深入群众,主动清理积案,克服“衙门作风”,使司法工作更贴近人民。 · 推动律师制度建立:1955年,她在全国率先提出建立律师制度和律师协会,认为这是衡量国家民主的重要标志,允许律师依法为被告人辩护。 · 重视程序公正与调查研究:她坚决反对刑讯逼供,要求司法人员带头守法,强调审判工作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她曾就审判独立等问题向上级提出建议。 · 关爱人民信访:在她的倡导下,浙江高院建立了系统的人民来信来访制度,要求做到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着落,并将其作为审判监督的重要手段。 吴仲廉“女包公”的称号,源于其严谨公正、忠于法律、敢于担当的精神。1956年,各地上报了854名死刑犯,她没有轻易批准,而是亲自审阅案卷,并派出近百人的工作队逐一核实案情。经反复审核,最终确定仅24人“非杀不可”。她常提醒同事们:“韭菜割了可以再长,头杀了不能再长出来。我们手上操着生杀大权,一定要对人民高度负责啊!” 这一事件集中体现了她的慎刑思想和对生命的敬畏。 吴仲廉也是一位忠诚的革命伴侣和坚强的母亲。她的第一任丈夫曾日三在西征中牺牲。后与江华(原名虞上聪,新中国成立后曾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结为革命夫妻。她的一生经历了战争的残酷、失去亲人的痛苦以及革命工作的艰辛,但始终保持着坚定的信念。 吴仲廉的一生,是革命者、建设者、守护者的一生。她从井冈山的烽火岁月中走来,最终在新中国的司法战线上找到了为之奋斗终身的事业。她不仅以女性的细腻和坚韧在司法工作中倡导了程序公正、人权保障和司法为民的理念,更以“女包公”的实际行动诠释了对法律的敬畏、对生命的尊重和对正义的执着追求。她的精神和实践,是中国共产党人优良传统和法治精神早期结合的生动体现,值得被永远铭记。 #分享城市新鲜事# #不忘先辈致敬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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