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好司机!四川富顺,男子是出租车司机,凌晨接到一醉酒小伙,男子将小伙送达目的地后,车费10元,谁料小伙拿出手机付了140000多,男子一看吓到了,赶紧对小伙说,给多了,小伙说了一句“不用退”一溜烟,直接不见了踪影。男子越想越觉得不对劲,赶紧报警,结局超暖心。 8月24日观威海报道,周先生是一名出租车司机,最近因为他一个暖心举动,得到很多人的认可和点赞。 原来,8月21日凌晨3点半左右,周先生在富顺安和西路附近的路段找客人。 正当他认真观察着路上的行人时,突然一名男士向他招手。 周先生见到有客人,立刻来了精神,小心谨慎地把车缓缓开到客人旁边才停下。 不过让他意外的是,要乘车的并不是那名招手的男士,而是另外一个年轻小伙。 周先生把车停好后,之前蹲在路边的小伙摇摇晃晃起身,然后打开周先生后排的车门一屁股就坐了进去。 周先生从后视镜观察到,小伙应该喝了不少酒,看他那样子,已经是半睡半醒,周先生问他去哪里? 小伙说宋渡大桥,说完两眼一闭直接睡过去了,周先生也没有打扰他,而是认真地看着车。 不久后,车子到达目的地,周先生提醒小伙,该下车了。 小伙还算负责,立马拿出手机,先给周先生扫码,周先生告诉他车费 10元。 小伙听完,迅速一顿操作,完了之后,立马离开了,小伙下车后,周先生的手机响起,播报支付宝到账146528元。 周先生一听,吓了一跳,不过他没多想,直接冲着小伙喊道,你多付了。 小伙给他一个温暖的微笑,摆摆手说,不用找了。 周先生赶紧追下车,但小伙早已经不见了踪影。 周先生不知道小伙是醉酒状态出差错,还是别的原因,他有些担心小伙的安全。 而且他明白无功不受禄的道理,更何况这个金额也太大了,这还是周先生第 一次遇到, 自己解决不了,有事就找帽子叔叔吧,他赶紧把车开到附近的派 出 所。 其实周先生更担心小伙想不开,他给自己付了那么多钱,而且他要去的目的地是宋渡大桥,这不得不让人联想到那啥。 周先生把自己的顾虑说给民警,当晚的值班民警赶紧跟着周先生来到宋渡大桥。 在他们的努力下,终于找到醉酒小伙,小伙听了民警的话,拿出手机一看,才发现自己竟然给周先生转了146528元。 民警把两人带到派出所,在民警的见证下,周先生把14万多退回给小伙。 从派出所出来,小伙的酒也散去了很多,周先生主动提出送小伙回家。 送到他家后,小伙付了25元车费,周先生离开了。 周先生因为这个暖心的举动,感动了很多人,也得到了他所在公司领导的表扬。 面对巨款,也许有很多人会收入囊中,占为己有,但周先生始终守住本心,没有一丝贪念。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个事呢? 小伙多付的14万多元属于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在本案中,出租车司机周先生应收取的车费为10元,而醉酒小伙实际支付了146528元,多支付的部分没有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周先生作为得利人,有义务将多收的款项返还给小伙。 即使小伙在醉酒状态下表示“不用退”,但这种意思表示并非其真实意愿,且缺乏合法的法律基础,不能改变不当得利的性质。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需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以及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三个条件。 在本案中,醉酒小伙在支付车费时处于醉酒状态,意识不清。 首先,从民事行为能力来看,虽然醉酒小伙可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由于其醉酒导致意识不清,无法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这会影响其作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其次,关于意思表示真实,小伙在醉酒状态下作出“不用退”的意思表示,很可能并非其在清醒、理智状态下的真实意愿。这种因醉酒而导致的非真实意思表示,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 因此,小伙在醉酒状态下作出的“不用退”的意思表示,不能产生有效的法律后果,出租车司机周先生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保留多付的款项,应当予以返还。 有人说,周先生是中国好司机,本来跑出租就是挣点辛苦钱,突然多出来十几万,换谁不得心里咯噔一下? 但他没半点歪心思,先追着喊“给多了”,没追上又赶紧报警,还特意跟警察说担心小伙子想不开,他不光不贪财,还透着股实在人的热心肠。 最后钱退了,还主动送醒酒的小伙子回家,全程没半点虚的,这样的师傅,遇上了真是让人心里踏实! 对此,大家怎么看?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关注@猫眼学法 学习更多法律知识。
中国好司机!四川富顺,男子是出租车司机,凌晨接到一醉酒小伙,男子将小伙送达目的地
茂彦学法
2025-08-25 23:57:39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