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吴川,男子和女子婚后8年,女子以夫妻感情破裂起诉离婚失败,第二次起诉才离成婚。可离婚仅4个月,男子就发现前妻生下孩子,自己并非生父。愤怒的他起诉索要5万精神损失费,法院这样判! 8月26日,热度新闻报道,曾某与妻子蔡某离婚才四个月,他发现蔡某已经生了一个孩子,自己还不是孩子的父亲,他起诉前妻索要赔偿。 2014年,曾某与蔡某经人介绍相识,相处后觉得合适,便携手走进婚姻。 婚后不久就有了一儿一女,一家四口的日子,起初也有着寻常家庭的温馨。 可婚姻终究躲不过柴米油盐的打磨,七年之痒刚过,两人的矛盾就开始爆发。 2022年8月,蔡某突然起诉离婚,理由是夫妻感情破裂,让她对婚姻彻底失望。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有孩子作为感情纽带,感情尚未到无法挽回的地步,最终驳回了蔡某的离婚请求。 被驳回后,蔡某的态度变得异常坚决,她不愿再跟曾某同住一个屋檐下,哪怕家里有两个孩子,也坚持搬出去分居。 那段时间,曾某试着挽回,主动联系蔡某商量孩子的抚养、家庭的未来,可蔡某要么避而不见,要么语气冷淡,甚至不愿让他多见孩子。 曾某心里纳闷,却没多想,只当是妻子还在气头上,想着等分居久了,或许两人能冷静下来。 可他没等到和解,却等到了妻子的第二次离婚起诉。 2023年10月,蔡某再次将曾某告上法院,这次她的理由变了,不仅坚持“感情破裂”,还提出曾某有家暴行为、对家庭极其冷漠,甚至拿出了一些证据。 曾某当场懵了,他承认两人有争吵,但从未动过手,对孩子和家庭更是尽心尽力,可面对蔡某的指控,他一时难以辩驳。 最终,法院综合双方陈述和证据,认定两人分居已久、感情确已破裂,支持了蔡某的离婚请求,还对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做出了判决。 离婚后,曾某一门心思放在照顾两个孩子上,偶尔从朋友口中听到蔡某的消息,也只当是陌生人的近况,没过多关注。 直到2025年初,他偶然从一个共同熟人那里得知:蔡某生了个孩子,算算时间,离两人离婚才刚满4个月。 曾某一开始还愣了愣,心里竟闪过一丝错觉会不会是离婚前怀上的?可转念一想,离婚时蔡某并未显怀,时间根本对不上。 带着疑虑,曾某悄悄打听,这一查,彻底击碎了他最后的侥幸:蔡某的孩子是2024年5月出生的,孩子的生父是一个叫凌某的男人。 按孕期推算,蔡某受孕的时间,恰好在他与蔡某婚姻存续、且处于分居的那段日子里! 也就是说,蔡某在第二次起诉离婚前,就已经背着他和凌某走到了一起,甚至怀上了对方的孩子,而她当初坚持分居、第二次起诉时指控曾某“家暴、冷漠”,更像是为了快点离婚、掩盖真相的手段。 曾某无法咽下这口气:8年夫妻,两个孩子,她怎么能这么骗我? 他得知真相的那一刻,又气又痛,不仅是因为被背叛,更因为妻子为了离婚和新欢,不惜编造谎言抹黑他。 2025年8月,曾某整理好证据,一纸诉状将蔡某告上法院,以蔡某婚内出轨、隐瞒真相给其造成巨大精神伤害为由,索要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那么,法院怎么判?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 蔡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关系并生育孩子,明显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蔡某的行为可归为“其他重大过错”范畴,曾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据此请求损害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蔡某婚内出轨且虚构事实,赔偿曾某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后,有缘才能成为夫妻,不管怎么样都要好聚好散。 对此你怎么看?
湖南湘潭,一男子月薪8000,每月偷摸给父母300元,妻子发现后,把家里东西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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