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翻了!”一面包公司推出五仁月饼,广告语中写道:如果你觉得五仁月饼不好吃,那是

静谧林间小径 2025-09-05 12:05:10

“吵翻了!”一面包公司推出五仁月饼,广告语中写道:如果你觉得五仁月饼不好吃,那是因为你还年轻,还没饱尝过生活的毒打。此话一出让不少消费者不适,觉得买个月饼还要被说教,也有人说,这广告没毛病,只有经历过穷苦的人,才明白这句广告! 最近电梯里突然冒出条桃李的月饼广告,上面写着:有人说五仁不好吃,我们认为:那是因为你还年轻,还没饱尝过生活的毒打。 这话刚贴出来没两天,就在网上炸开了锅,有人骂街有人叫好,愣是把一个月饼广告搞成了热门话题。 这广告出现在各个小区和写字楼的电梯间里,本来大家等电梯时扫两眼广告是常事。 可这次桃李面包玩了个扎心文案,把五仁月饼和人生经历强行绑定。 有个网友坐电梯时看了眼广告语,直皱眉,心想合着我吃个月饼,还要先被说教一顿? 这个网友觉得广告语实在让人不适,就上传到了网上吐槽,没想到引起不小的讨论。 有人怼道:被社会毒打后就能觉得五仁好吃了?那我宁可永远不吃!现在广告都这么卷了吗?吃个月饼还得被教育人生哲理? 眼看着舆论越烧越旺,9月4号桃李面包的客服出来回应了,对方表示,已经在陆续下架这个广告。 这波操作被大家调侃真是求生欲拉满,毕竟谁也没想到个月饼广告能戳中这么多人的敏感点。 有意思的是,网上评论也比较两极化,其中不乏有一些人对"五仁派"力挺。 有人说:我小时候五仁月饼是奢侈品,中秋前一天家人才抠抠搜搜买一斤,母亲嘱咐要拜完月亮才能吃,那味道真是人间美味。 五仁最好吃的月饼,这句广告没毛病,我是91年的,只有穷苦才能明白这句实话的广告语。 广告里说的是实话,虽然现在生活是好了点,但绝对不能忘记过去的苦。 而这场风波最妙的地方在于,它硬是把个月饼口味问题搞成了代际价值观大碰撞。 对于八九十年代的人来说,五仁月饼就是满满的回忆,年轻人却嫌它坚果硬、青红丝怪,鲜少有喜欢吃的。 桃李面包这广告本想打情怀牌,结果文案里"毒打"俩字太扎眼,在一些人眼里,情怀变成了说教。 有人翻出往年月饼广告对比,发现以前多是"团圆""美满"这类套路,现在却开始玩"社会毒打"这种黑色幽默。 虽然广告撤了,但讨论没停。 要我说,桃李这次踩中了两个雷区,一是把食物和痛苦经历强行关联,二是用'年轻'标签化消费者。 确实,现在年轻人最烦的就是被说教,更别说被个月饼广告教育人生。 不过也有声音认为这些人太敏感,不就是句广告词吗?至于上纲上线? 但更多人觉得,商业广告作为大众传播内容,本来就该注意社会影响。就像有位人说的:我们可以自嘲'被社会毒打',但不想吃个月饼还要被商家定义人生。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桃李这波操作? 《广告法》第9条第7项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桃李面包广告将"五仁月饼口味"与"生活毒打"建立关联,实质是将食品消费行为与负面人生经历捆绑。 这种表述易引发公众对"苦难消费"的联想,尤其在中秋传统节令背景下,可能被解读为对消费者生活境遇的冒犯。 根据这个条款,"社会良好风尚"包含尊重人格尊严、避免传播消极价值观等要义。 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本条,对涉事广告是否构成"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进行审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涉事广告通过"毒打论"暗示五仁月饼的口味价值与人生阅历相关,但未提供任何客观依据支撑该关联性。 这种主观性表述可能使消费者误认为"经历苦难=认可五仁",构成对商品特性的引人误解宣传。 依据该条,消费者有权基于商品真实属性作出购买决策。广告将非食品因素,如人生经历作为口味评价标准,干扰了消费者对月饼本身味觉特征的判断,实质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 经营者虽享有广告自由,但不得通过情感绑架或道德说教替代商品信息披露。 对于桃李这场风波,你怎么看? 信源:齐鲁壹点 2025-9-4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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