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男子和亲外甥合伙开台球厅,他出资45,000元,外甥出18,000元,两人约定好,谁的亲朋好友来都要付款,结果男子的姐夫,也就是外甥的父亲,带朋友来消费了几十元,却没有给钱,男子就找外甥,外甥说,那是我亲爸。男子又找姐姐,姐姐却说,以后没啥事不要联系,该事引发持续关注。 郑先生说自己早就盯上那块地,周围人来往挺多,晚上闲下来的都想找个地方打台球,他就觉得这里做个小生意挺合适。 他平时和外甥关系还不错,两个人都喜欢打球,所以他跟外甥提了一嘴,没想到外甥立刻说支持,还夸他说眼光不错。 因为资金有限,一个人拿不下,他就和外甥凑在一起,郑先生拿了四万五,外甥出了1万8,刚好能把场地和桌子都弄齐。 他们当时就说清楚,哪怕亲戚来,也得和别人一样交钱,不能因为是熟人就免单,免单多了生意就黄了。 外甥当时还点头说是啊,亲兄弟要算账,他也觉得规矩定好了才能合作长久。 开业那几天生意确实挺好,几个球桌经常有人等着玩,两人心里也算是松了口气,还觉得这买卖能长久做下去。 事情转折出现在郑先生的姐夫身上,那天他带着几个朋友直接进门,像自己家一样招呼人坐下,玩得很开心。 郑先生心里其实有点不安,他怕结账的时候会出事,但又不好当面说,毕竟是亲戚,就想着等结账时再看情况。 果然,姐夫和朋友们玩了快一个小时,最后啥都没说,扭头就走了,账单直接撂下没人管。 郑先生只能去找外甥,说你看咱们有约定的,这钱怎么算,外甥却说那是他爸,这点钱不用那么较真。 听到这话郑先生就急了,他觉得外甥不守规矩,明明一开始说好的,现在一遇到家里人就变样了。 于是他去找姐姐,希望姐姐能给句公道话,结果姐姐反而生气,说以后别为这点小事来烦她。 那口气就是觉得弟弟太小气,为几十块钱和家里人翻脸不值得。 郑先生说自己在乎的不是几十块钱,而是原则问题,如果今天认了,那以后别人都来白打,他的投资就打水漂。 他心里越想越堵,觉得这是刚开业就出岔子,要是传出去,这个台球厅以后就没法管了。 后来他拉了街道调解员过来,让大家把话摊开说清楚,免得以后再有矛盾。 可外甥的叔叔在旁边直接说,自己人来自己孩子的店,哪能要钱,几句话就把郑先生噎得没话。 这让郑先生更不舒服,他觉得合伙的意义就没了,钱是他拿大头出的,可现在亲戚一来一走,就成了随便消费的地方。 他跟朋友吐槽,说怕以后谁来都不付钱,那他们根本没法做生意,最后损失的还不是自己。 据《民法典》第969条,合伙人出的钱和赚的钱都算合伙财产,没结束之前谁也不能单方面动用,这一点他也反复跟外甥强调过。 而且第970条也写明了,合伙事务要两个人一致同意才行,可现在外甥一句“那是我爸”,就把之前的约定推翻了。 他觉得这种事放到合同里就是违约,问题在于他们没有书面协议,全是口头说的,现在很难说清。 郑先生反复和调解员讲,他不是非要那几十块钱,而是要个态度,如果从一开始就不守约,后面肯定会出更大的问题。 街道工作人员听完只能劝双方冷静,说最好再谈谈,不要因为小钱把合作弄黄了。 可姐姐还是那个态度,觉得弟弟斤斤计较,甚至说以后少联系,这让郑先生心凉了半截。 他也跟别人说过,如果换成朋友,他还能硬气点,可偏偏是亲戚,他左右为难,既怕撕破脸,又怕自己吃亏。 现在他和外甥之间已经有了隔阂,说话都不像以前那么顺畅了,每次见面都显得有点别扭。 郑先生说自己已经开始犹豫要不要继续合伙,怕再有一次类似的事,他连争的勇气都没了。 他说自己现在能做的就是先撑着,看看后续能不能再谈个明白,如果真谈不拢,那就只能散伙了。 至于最后怎么处理,他也没想好,反正这事已经传开了,大家心里都有数。 目前这件事还没有明确的结果,当地调解员表示还会再跟进,外甥和郑先生也没再做出新的回应。 信息来源:当事人提供信息。
河南许昌,男子和亲外甥合伙开台球厅,他出资45,000元,外甥出18,000元,
滋滋主
2025-09-11 18: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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