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男子336800元的牛肉货款被冻结,最后退赔10万才解封,他觉得自己明明是受害者,为什么还要退赔才能解封呢? 据《大参考》9月19日报道,吴先生是做牛肉生意的。7月5日那天,一位同行李先生打来电话,问他有多少货,说全要了。 他和李先生有生意来往,对对方也很信任,就把库房里的60吨牛肉全部打包装货,等着对方钱一到账就立即发过去。 对方也信守承诺,按时把33万6800元打了过来,随后他就把货给对方发过去了。 可是他睡了一觉,第二天准备把钱转给厂方的时候,钱却转不过去了。吴先生赶紧到银行询问情况,对方声称:“你这张卡涉嫌诈骗,现在已被冻结。” 吴先生一头雾水,赶紧联系李先生。李先生也傻眼了,说这批货是另外一个朋友要的,钱也是那个朋友打过来的——因为他当时没有这么多货,才找的吴先生。 李先生说,他和打钱的人之前没有生意来往,是在供货群里加的好友。对方问他有没有货,而且问得很专业,像产地、重量、质量这些,都很懂行,他就认为对方是确确实实的买家。 也正因为这样,他才把这单生意转给了吴先生,谁知道中间会出这样的差错。而且他当时还和对方语音、视频聊过,以他的经验看,对方就是实实在在的买家。 后来吴先生才知道,是宁波那位60岁的老太太被骗后报了警,民警追查到这笔钱的落脚点,赶紧通知银行冻结了他的卡。 吴先生也赶紧向民警说明了情况,宁波的民警也来到郑州进行调查,但两个月过去了,进展不大。 虽然已经排除了吴先生的诈骗嫌疑,但他下家涉及的人还没有完全排除。 所以,要解封他的银行卡,有两条路可以走: 1. 要完全排除吴先生以及吴先生下家所有人的嫌疑后才能解冻,这个需要的时间比较长,流程也多。毕竟要逐一排查,需要实证,不是一句话的事。 2. 进行退赔。实际受害人是宁波的老太太,如果她同意解封,那就没问题;她不同意,这张卡就得等排除所有人的嫌疑后才能解封。 但吴先生急需要这笔钱,就想走第二个办法,也就是退赔。 最后,他和宁波的老太太谈妥:自己支付给对方10万元,对方同意解封这张卡。 不过事后他也有点不服气:自己明明是受害人,为什么还要支付给另外一个受害人10万呢?这不是让自己难上加难吗? 宁波那边也告诉他:“这两个方法,你可以选,也可以不选;你也可以等我们查明真相后再解封。” 至于退赔这件事,对方说:“是因为你们本身就存在过错。老太太打过来的钱,付款人名字和你们发货的收货方名字不一样,你们既没走对公账户,也没认真核实这中间不一样的缘由,就这么接了这笔生意,自然要为你们的错误买单。” 虽然这件事让大家意难平:老太太自然是首要受害者,吴先生又是被动成了受害者。可如果找不到诈骗者,他们就得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买单,这也在情理之中。 不过也为吴先生感到不值:货发出去了,钱却被卡在银行里,这到底是谁的过错呢?说到底还是骗子的问题,但吴先生确实存在过错——如果流程正规一点,或许就能避免这件事的发生。 那么,男子明明也是受害者,却要退赔给老太太,这合理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在本事件中,男子虽不是诈骗实施者,但在交易过程中存在一定疏忽,未核实资金来源与交易主体信息的一致性,也未走对公账户,不符合规范的交易流程。 实际来讲,老太太是诈骗案的直接受害者,其财产被非法转移;男子则是因诈骗引发的资金流转异常而受到牵连。 虽然男子主观上无过错,但客观行为与资金流转存在关联。如果男子不进行退赔,银行卡不解封,他的资金同样无法正常使用,生意运转也会持续受阻。 其实,退赔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平衡各方权益的方式。 一方面保障了受害者老太太获得一定赔偿,弥补损失;另一方面,让男子能尽快解封银行卡,减少对其经营活动的影响。 但这并非强制要求,若男子坚持等待警方查明真相,也是其合法权利,只是时间成本和经营风险需自行承担 。 这种情况下,退赔是一种妥协,也是一种无奈之举,虽难以完全令人满意,但在现有法律框架和实际情况中,是一种相对可行的解决途径。 对于吴先生的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大参考。
郑州,男子336800元的牛肉货款被冻结,最后退赔10万才解封,他觉得自己明明是
胡萝卜说法
2025-09-21 12: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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