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家长看到自己的孩子,竟然被老师打,左脸全是淤痕,左眼角都有了淤血,他很心痛的,他不知道自己的孩子到底犯了什么错,会让老师如此狠心,现在通报已经来了,事情属实。 据第一现场,9月20日报道,当孩子站在家长面前,家长看到孩子左脸上的伤,已经形成了满脸的瘀痕,左眼角的淤青还没消散,看着自己的孩子,只是在学校接受教育而已,他不知道孩子和老师到底有多大的仇,老师竟然要下如此狠手。 看到可怜的孩子,家长的内心十分崩溃,即使自己的孩子在学校犯了错,家长可以接受学校适当地教育孩子。 毕竟孩子不教育不成才,但是打人不打脸,老师在孩子脸上扇出淤痕,连眼角都打伤了,家长不相信老师没有私心。 就算老师没有带有私心,但家长也可以从孩子的脸上感受得到,老师是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的。 一个控制得了自己情绪的老师,即使面对学生犯了很大的错,也能冷静地分析问题,找到合适的处理方式,就算要惩戒学生,也只是适当地罚站学生,或者教育学生,肯定不会把学生打成这个样子。 家长一想到这个老师,如此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教育学生竟然是这样的态度,家长心里很接受不了。 他们把孩子捧在手心里,当宝一样宠爱着,舍不得打孩子一根手指头,更舍不得让孩子吃苦。 他们把孩子送到学校,是希望老师能够把孩子教育成人的,而不是让老师殴打他的。 倘若这个老师殴打学生,能够让学生成才,家长也不会如此愤怒。 现在家长愤怒的是,这位老师太不会控制自己的情绪了,孩子在他的教育之下,他们不知道孩子会成长成什么样子,毕竟棍棒之下的学生,怎么可能会懂得尊重他人,他们难以成才。 孩子受到如此伤害,家长心里也很清楚,这件事将会影响孩子的一生,如果作为家长不能为孩子讨个公道,那么这件事真的会害了孩子的一生。 还好家长追究了这件事,并且通报也出来了,确认了事实是属实的,殴打学生的老师也停课了,学校也将会调查此事,给学生和家长一个交代。 那么如何认定这样的事情呢? 1、老师殴打学生肯定是不对的,这是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现在主要看学生的受伤程度了,如果学生受伤是轻伤以上,那么老师的行为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如果是轻伤以下,那么老师的行为构成的是一般的违法行为。 2、学生在老师的殴打下,受到了人身损害,老师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其实不管是什么身份,只要自己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自己也存在过错,那么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老师为人师表,不可变相体罚学生。 《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过教育仍不改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在老师打学生的脸,导致学生受伤严重,这就已经是变相体罚了。 那么你对这个老师的行为有何看法呢?素材来自第一现场
山西长治,家长看到自己的孩子,竟然被老师打,左脸全是淤痕,左眼角都有了淤血,他很
胡萝卜说法
2025-09-21 13: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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