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妻子太强势还是丈夫没出息?”重庆,女子婚后第七年,丈夫开始原形毕露,不上班赚钱不说,没事还出去玩牌,家里全部支出靠女子维持。后来女子发觉压力实在太大,就将市值105万的房子83万出手了,最后还借了6万才结清了房贷。丈夫得知后表示当初买房也出了10万,让女子还给他。女子两手一摊:要钱没有,爱咋咋的! 重庆城市TV大城小事九月二十三号报道了这则女子因为丈夫不思进取,最终因无力支持家庭的开支和房贷,选择卖房止损的新闻,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吴女士(化名)和现任丈夫杨先生是二婚夫妻,当时两人都处在人生低谷,在一起后约定彼此相互扶持,后来经过两人的努力奋斗,日子过得越来越好,还一起凑钱买了新房。 随着时间的推移,吴女士发现丈夫变得越来越懒,之前对方的工资每个月还有个七八千,直到最近两年到手只有两三千了。 原来丈夫之前在工地干活,但这几年市场不景气,工地上基本没活了,只能靠打短工赚钱,这也导致每次一吵架,丈夫就觉得妻子嫌弃自己不能挣钱了,最后选择了摆烂。 吴女士了解丈夫的难处,也知道现在工地确实没有事做,但这不是摆烂的借口啊,就算出去送外卖、发快递,总比天天躺在家玩手机强吧。 真正让让两人矛盾激化的是还是丈夫开始玩牌,那会丈夫在云南工地干活的时候,一时上头将家里的一个店赌输了,算下来最少亏了10来万。 吴女士得知情况后,气的直接要离婚,最后还是丈夫多次求饶加保证不再赌博,这才看在多年的感情上,选择了原谅。 此后的几年丈夫努力工作,把那10来万的窟窿补上了,吴女士这才松了一口气。 这两年丈夫只有两三千的收入,吴女士虽然不满但没有说什么,直到发现丈夫又开始背着自己开始玩牌,那点工资几天就输光了不说,最后还问自己要生活费。 这下吴女士彻底破防:一个大男人不出去赚钱养家,靠自己这个女人支撑,这是什么道理?想想自己每天一睁眼,想到的就是房贷、装修贷、日常开支,这个时候丈夫却在牌桌上潇洒,这日子还有过下去的必要吗? 最终恩爱的两人,慢慢的走向了陌路,吴女士在二四年底从家里搬了出去。 当时买房的时候丈夫也出了10万元,但房子只写了吴女士的名字,看着房价一直跌,最终吴女士做了个大胆的决定:及时卖房止损。 最终市值105万的房子,被着急出手的吴女士以837000的价格卖了。 可就算这样,结清房贷需要偿还87万,最终吴女士还是找朋友借钱,这才还清了房贷。 卖房的时候吴女士没有通知丈夫,直到最后全部手续签完才通知丈夫搬家。 丈夫自然是不肯的,这房子自己也出了10万,虽然没加名字,但这房子也有自己的份,自己总不能白白承受这个损失吧。 现在房子没了,两人的婚姻自然走到了尽头,现在他们关心的就是房款如何分配,丈夫要求吴女士一次性给他10万,两人两清;李女士表示房子卖了算利息还亏钱了,现在没钱。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丈夫有权要回这10万的购房款吗? 根据《民法典》第 1062 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事件中这套房子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且丈夫也出钱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擅自处理共同财产时,需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否则就侵犯了对方的合法财产权。 买房时虽是登记在吴女士一人名下,但买受人是在善意取得该房屋,这意味着丈夫虽不能主张追回房屋,但可以依法要求妻子赔偿其损失。 此外,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这套房子市值虽然有105万,但因为急售只卖了83万,结清房贷需要87万,如果离婚要进行财产分割,那就要先扣除需要偿还房贷,剩下的钱才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按照这样算的话,吴女士还可以要求丈夫支付房贷不够的差价4万元(87万-83万)。 目前,丈夫表示会收集证据后起诉吴女士,通过法律手段挽回自己的损失。 那么,对于这事你怎么看?
四川,50岁的男子董先生,在儿子因车祸去世后,为延续血脉找上29岁的女子方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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