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点利息,把命搭进去了!”重庆,男子借了3万给一赌徒,每天的日息就有600元

梅姐说法 2025-11-06 18:19:35

“为了点利息,把命搭进去了!”重庆,男子借了3万给一赌徒,每天的日息就有600元。到了约定还款的日子,赌徒当然没钱还,男子就划伤了赌徒,两人发生了激烈的肢体冲突,混乱间赌徒拿出准备的刀具刺向男子,最终男子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赌徒想以正当防卫脱罪,但最终还是以故意伤害罪提起了公诉。 深圳新闻网十一月五号报道了这则男子借3万给某赌债、日息600,划伤赌徒后被对方反杀的新闻,这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呢? 自从沉迷赌博后,刘某就成了个彻彻底底的赌徒,刚开始他的手气确实不错,赚了一笔钱。在尝到赚快钱的感觉后,刘某干脆辞去了工作,成天就想着一夜暴富。 日子一长,刘某之前赢到的钱全都吐出去了不说,之前的存款也早输了个精光。 为了赶本,刘某开始向家人朋友借钱,可赌博就是个无底洞,很快又输了个精光。在得知他是为了借钱赌博后,亲戚朋友再也没人愿意借钱给他了。 坚信自己下次一定能赢钱的刘某,开始铤而走险借起了高利贷,等到了还钱的日子没钱还,债主们就追到他家,揍了一顿后让他尽快还钱。 可就算这样,刘某还是沉迷于赌博,对此家人也彻底放弃了他。 时间来到二四年八月,刘某认识了老张。 老张同意借给刘某三万块钱,但日息竟高到600元,面对这么离谱的利息,着急用钱回本的刘某还是同意了。 很快就到了还款的日子,刘某当然没钱还,只是东拼西凑还了点利息,请求再宽限几天。 几天后老张再次上门要债,找不到刘某后,就去骚扰他的家人。 为了不让家人陷入麻烦,刘某偷偷报了警,看到民警来了,老张就先行离开了。 报警能拖得了一时,但解决不了一世,无奈刘某只得主动现身找到老张,希望再宽限几日,等有钱了马上就还。 就在两人谈判时,另一位债主薛某也找了过来,在见到刘某的瞬间,怒不可遏的薛某冲上来就是一脚,随后将他暴揍了一顿。 原来刘某一直在躲着薛某,这让苦寻多日的他,一看到刘某就气不打一处来。 在揍完刘某后,两位债主总算是出了一口气,随后表示让他尽快还钱,不然下次接着打。 刘某为了自保,买了把单刃刀放在摩托车后备箱内,以备不时之需。 之后的日子刘某继续过着躲躲藏藏的日子,时间很快来到了二五年的一月二十六号,这时离过年没几天了,这些债主肯定会催债的。 果然,当晚8点多,老张就开始联系刘某,让他赶紧还钱,不然就去他家闹。 没办法刘某只得将自己的位置发给了老张,很快对方就赶了过来,随后上了老张的的车。 怕有事发生的刘某提前将刀别在了身上,果然一见面两人就因为钱的事吵了起来,一气之下老张停好车,随后掏出刀朝刘某刺了过去。 猝不及防的刘某本能的拿手挡住了,右手大拇指被划出了一个大口子,鲜血直流。 见状怕出人命的老张选择了停手,并发动了车辆。 刘某手疼的厉害,要求老张带他去医院包闸下伤口。 老张正在气头上,自然不会同意,期间还多次辱骂刘某。刚开始刘某没有还口,可对方越骂越难听,刘某就跟着对骂了起来。 见对方还敢还口,老张又拿起了刀。刘某见状也慌了,掏出之前带的刀,胡乱的刺向了老张。 感觉刺到对方后,刘某就像开门跳车,可衣服却被老张死死的拉住。 因为车辆还在移动,为了安全老张只得先停车。趁着老张停车的功夫,刘某用力一拽,将老张整个人拖了下来。 虽然倒在了地上,但老张仍死死拉住了刘某的衣服,着急脱身的刘某拿起刀,胡乱的朝着老张上半身刺去,直到对方松开了后。 看着老张血流不止的样子,怕出人命的刘某选择了报警,并拨打了120。 遗憾的是老张还是于当晚11点左右,抢救无效宣告死亡。 事后民警以故意伤害罪逮捕了刘某,并见案件移交到了公诉机关。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判定刘某的行为呢?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老张在接到刘某后,先是用到划伤了刘某,此时老张的不法侵害事实已成立,如果刘某这时候为了自卫,拿刀捅伤老张,就属于正当防卫。 事后虽然老张再次拿出了刀威胁刘某,但没有实施侵害的行为,只是拉住了他的衣服,刘某是为了脱身才拿刀刺伤老张,最终导致对方身亡,这时候就不属于正当防卫了。 目前,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仍需要更多的证据来证明,刘某的辩护人也以刘某正当防卫为由,提出了辩诉意见,案件还在等待开庭审理中。 那么,对于这事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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