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位10岁男孩,偷偷翻自己姥姥的箱子,找到一枚13克重的金坠子。趁姥姥不注

芹姐说法 2025-10-17 13:08:58

郑州,一位10岁男孩,偷偷翻自己姥姥的箱子,找到一枚13克重的金坠子。趁姥姥不注意,男孩将金坠拿到便利店出售。便利店店员以300多元一克的价格收购,付给男孩4200元。姥姥得知之后,带着孩子去找便利店说理:“现在价格一千多一克,你这不就是欺骗小孩吗?”目前,便利店老板正在联系黄金收购商,试图挽回损失。 star星视频10月16日报道了这则新闻。据姥姥称,熊孩子卖掉黄金之后,立刻就到商场里花2300元买了一部手机,其他都当作零花钱用掉了。 家里有个熊孩子,真该好好教育一顿。跳出未成年小孩的不当行为,今天我们这则案例中,成年人的行为也有不妥之处,一起来看一下。 周阿姨最近把10岁的孙子接到家里来玩几天,小祖宗过来玩,作为姥姥可真的是欢喜得很,好吃好喝的伺候着。 而这个小家伙,居然趁着周阿姨外出买菜的功夫,跑到姥姥房间里,开始翻箱倒柜寻找值钱物品。果不其然,从抽屉里,被他扒拉出一枚黄金吊坠。 小外孙也是个识货的,认出这是黄金,内心欣喜不已。离开姥姥家之后,就带着黄金去便利店里准备售卖。 便利店的工作人员看到一个未成年小孩哥来售卖黄金吊坠,也问了一下,你家里的成年人知道这事不? 而这熊孩子还点点头,说家里人知道的,没啥问题。于是,便利店工作人员就以300元每克的价格,收取了小孩的黄金,一共支付了他4200元。 拿到毛爷爷的小家伙,还没捂热呢,就先去买了一部手机,剩下的钱,就当作零花钱,没几天就给花费干净了。 孩子妈妈看到儿子最近非常阔气,还新买了手机,心理就产生了怀疑。质问一顿之后,这家伙才如实交代。 妈妈顿感不妙,立刻联系了孩子姥姥。姥姥说,这个金坠重13克,起码也价值一万多啊,这家便利店一定欺骗了自己孩子。 姥姥带着不服,就来到便利店说理。便利店工作人员说,确实有这么一回事,不过黄金已经转让给了黄金回收商了。 这下可给姥姥气的,质问工作人员:“你不知道现在市场价吗,你以300块钱一克的价格给他,分明就是在欺骗小孩子。我也不缺这钱,但是欺骗小孩,我不能容忍。” 姥姥指出,如果不退还黄金或者补差价,就会立刻报警、联系媒体曝光。便利店老板这边的意思是,会尽快配合联系黄金收购商,尽力挽回损失。 不过,从这位姥姥的话语中,她还是比较偏爱自己小孙子,暂且没有批评孩子的偷盗行为,而是把矛头对准便利店收受黄金的老板。 如此看来,还是长辈们过于溺爱、偏袒惹出的祸端哦! 1.10岁的孩子去便利店卖黄金,店员应该收吗?店员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呢? 根据《民法典》及《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10岁小孩属于限制民事行为人,店家跟未成年人进行大额交易且未履行合理审查义务,涉嫌违法,会面临行政处罚。 这家店家,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市场监管的行为规范,利用信息不对称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经查实,还会受到相关部门的惩处。 从本案来看,便利店的店员,看到是小孩来出售黄金这类贵重物品时,当时就应该要求孩子回去找大人过来,在大人的陪同下进行交易。 2.小孩去售卖黄金,市场价1000一克,店员收取200一克,店员是否存在欺骗未成年人的可能性呢?监护人有权要求撤销吗? 根据《民法典》第145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出其年龄、智力范围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大额黄金交易,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责则无效,属于无效交易。 如果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可能会构成基于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监护人有钱要求撤销这场交易,要求店家退还黄金。 因为已经产生了交易,姥姥的黄金也已经被收购商带走,目前只能通过协商、投诉或者主张交易无效,要求店家返还黄金、或者按照市场价进行赔偿。 黄金可以追回,损失可以弥补,但是对于孩子的教育也是刻不容缓。偷盗行为需要跟孩子做好教育,不能让孩子堕入欲望的深渊。 对于本案,大家都作何看法呢,欢迎评论区里来讨论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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