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男子与一已婚女子发生不正当关系,被对方丈夫发现后,不愿与对方断绝关系,不断骚扰、挑衅对方及其丈夫,还在大年初一要挟对方与自己见面。对方丈夫忍无可忍,拿着菜刀打了男子一顿,而后见男子指着自己的脑袋叫嚣“有本事来砍我!”又朝男子手臂砍了一刀,导致男子轻伤。事后,法院判决对方丈夫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免予刑事处罚。男子又将对方丈夫告上法庭,向对方丈夫索赔3.4万余损失。法院这样判! 这事儿说起来,其实就是一场因“不地道”引发的连锁反应。 先说说这位闹事的男子,本来跟人家已婚女子有了不该有的关系,被人家丈夫发现后,但凡有点分寸,就该赶紧断干净,别再打扰别人的生活。 可他倒好,不仅不收敛,还一直跟在后面骚扰、挑衅,连大年初一这种全家团圆的日子都不放过,非得逼着人家见面,这换谁当丈夫,心里都得憋着火吧? 对方丈夫一开始肯定也是忍着的,不然也不会等到“忍无可忍”才动手。 拿着菜刀动手确实不对,但更让人没想到的是,被打的男子不仅不认错求饶,反而指着自己的脑袋喊“有本事来砍我”,这不是明摆着拱火吗?结果真就被砍伤了手臂,最后鉴定是轻伤。 后来法院第一次判的时候,认定丈夫构成故意伤害罪,这没毛病,毕竟拿菜刀伤人了,可为啥又免了刑事处罚呢? 其实想想也能明白,丈夫动手是因为对方长期骚扰,加上大年初一被要挟,又被当面挑衅,情绪实在绷不住了,属于“事出有因”。 而且事后他还主动自首,家里人也赶紧给受伤男子垫付了医药费和赔偿金,态度很诚恳,这些情况法院肯定都考虑到了,所以才给了免刑的判决。 可受伤的男子不乐意啊,觉得自己受了伤还没拿到多少赔偿,又把对方丈夫告到法院,一开口就要3.4万。 结果法院的判决挺有意思,没让丈夫全赔,而是按“四六开”划分责任,丈夫担60%,受伤男子自己担40%。 为啥要让受伤男子自己担责任?法院说得很清楚,这事儿的根儿就在他身上:先是跟已婚女子搞不正当关系,这是第一个错;被发现后不断绝还持续骚扰,错上加错;大年初一要挟见面,把矛盾推向激化;被打了还嘴硬挑衅,直接让冲突升级。 这些过错加起来,他自己肯定得为受伤的结果负责。 后来他不服上诉,说自己当时是“去拜年”,可这话根本站不住脚,毕竟事实摆在那儿,二审法院也维持了原判。 最后算下来,他想要3.4万,实际也只拿到几千块的追加赔偿。 其实这判决挺公道的,法律不是只看谁受了伤、谁动了手,更要看整件事的来龙去脉,谁先犯的错,谁又在中间激化了矛盾。 不能说自己受了伤,就把所有责任都推给别人,要是自己一开始就做了出格的事,那该担的责任也跑不了。 大家对此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下您的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