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高三女生小娟找担任班主任兼体育老师的王某请假,王某趁办公室无人突然抱

芹姐说法 2025-11-06 15:31:04

河南驻马店,高三女生小娟找担任班主任兼体育老师的王某请假,王某趁办公室无人突然抱起小娟称看体重,后又以指导铅球为由带她到公园触摸隐私部位。小娟发现受害者不止自己,晓惠曾因类似遭遇退学,小茹也有同样经历。小娟报了警后,王某被拘留7天,可小娟家人觉得处罚轻,王某也否认指控并考虑申请行政复议。 当天小娟身体不舒服,想请假回家,王某是班主任,办公室里就他一个人。小娟刚递上请假条,王某突然把她抱起来,说要看体重。小娟吓坏了,挣脱后,王某又说要带她去公园,指导铅球动作。 到了公园角落,王某整个人贴上来,手在她身上乱摸。小娟拼命挣扎,王某才停手,还装作没事人一样。小娟又怕又恶心,请假的事也不敢提了,直接回了宿舍。 后来小娟才知道,同学晓惠和小茹也遇到过同样的事,晓惠成绩好,上学期突然退学了,小茹和小娟一样,被王某借指导动作的名义猥亵。 她们都怕丢人,不敢告诉家里,最后只能退学。小娟不想再沉默,她哥哥陪她报了警。 民警找了晓惠和小茹做笔录,她们说的和小娟一样。民警认定王某构成猥亵,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了他七天。学校也马上解除了和王某的劳动合同。 但小娟家人觉得处罚太轻。王某利用老师身份,对多名未成年女生下手,影响恶劣。拘留七天,太便宜他了。他们准备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加重处罚。 王某也否认所有指控,说只是误会,他说抱小娟是开玩笑,去公园是谈学习,指导动作是老师职责,没有猥亵意图。他也申请了行政复议,要讨说法。 从法律角度看,这事没那么简单。 行政拘留七天,是针对一般的猥亵行为,但王某是老师,利用身份优势,对多名未成年女生下手,性质就变了。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构成强制猥亵罪。 王某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如果能找到更扎实的证据,尤其是晓惠和小茹的配合指证,完全可以推动刑事立案。 现在小娟家人正在收集材料,联系晓惠和小茹的家人,希望能获得更多证据。他们不想再让王某逍遥法外,也不想再有女孩受害。 王某被拘留七天后,依然否认一切,说自己是被冤枉的好老师,但法律不会听他一面之词。 王某利用老师身份,伤害多个未成年学生,该行为可升级成强制猥亵罪,关键得晓惠和小茹正式指证,提供证据链。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这件事呢? 1,王某的行为,到底算不算犯罪? 很多人觉得拘留七天太轻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情节较轻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民警认定王某构成猥亵,所以拘留七天有法可依。但问题是,这只是一般处理,没考虑教师身份。 猥亵他人,是指以淫 秽方式侵犯他人身体尊严的行为,比如强行拥抱、抚摸敏感部位等。 王某作为老师,在办公室和公园对小娟实施这些举动,显然违背了她的意愿,构成一般猥亵。 如果小娟当时有反抗或表达拒绝,这还可能升级,对他拘留7天,这仅是行政层面,情节严重时,可能触犯刑法。 在小娟的描述中,王某贴上来乱摸 隐 私部位,若证据确凿,就能跨越到刑事。 法律上,猥亵的核心在于是否违背意愿,小娟的挣扎和恶心反应,直接证明了这点。 2,小娟家人申请行政复议,这有什么用? 行政复议,能重新审查处罚决定。如果证据充分,复议机构可加重处罚或转刑事立案。 但王某也申请复议否认指控,这会让案子更复杂。复议不是终点,关键是证据链。 小娟的挣扎描述和王某人贴上来乱摸的行为,若通过物证、证人证言等补足,就能推动刑事立案。 学校解除劳动合同是辅助处罚,但刑事追究才是根治。 小娟家人收集材料是正确的,若成功,王某可能面临数年以上徒刑而非七天拘留。 3,晓惠和小茹的证词,为什么这么重要? 她们的经历和小娟一致,能证明王某的行为是惯犯。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要求证据相互印证,才能定案。如果她们正式指证,加上其他物证如公园监控,就能推动刑事立案。 晓患和小茹的类似遭遇表明,王某可能有犯罪模式,属连续作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应从重处罚。 小娟等人是高三学生,未成年且在校,王某利用教学使利多次下手,证据上,晓惠和小茹的笔录若作为证人证言,结合小娟的报案,可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王某的惯犯行为。 法律鼓励受害人站出来,证人证言是定案关键,小娟家人联系她们争取证据,是争取刑事立案的明智之势。 现在,对他行政拘留七天,学校开除。这是基于当前的证据,但处罚力度不足。王某对多名未成年人下手,影响太坏,本该按刑事追责,法律不会轻易放过这种侵害。 遇到这种事,千万别沉默。沉默只会让坏人更嚣张,要及时报警,保留证据,用法律保护自己,才是对的做法。 老师本应是保护学生的人,不是伤害学生的人,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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