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小偷偷女子手机,被女子追着打了近半小时,躲到了车底不敢出来,眼镜片都打飞了,最后不知道是谁报警才把小偷救走。 女子正走在闹市区,突然发现自己的包包动了一下,回头一看是一个陌生男子。凭她的经验判断,此人是一个小偷,于是瞬间把男子按压在地。 小偷显然没想到自己居然会被一名女子制服,憋屈涌上心头,也想试图反抗并且逃离。 不过,这位女子可不是他认为的平时那种弱女子。小偷一反抗,女子就动手打他,而且她好像还会点功夫,小偷完全在地上动弹不得,被牢牢地控制住了。 可照这样下去可不行,女子并不只是控制住小偷就了事,还在不停地打他。小偷知道,只要不挣脱管控,就会继续挨打。 为了止痛,小偷拿出了吃奶的力气,挣脱了女子的管控。可是身边没有躲藏的地方,四周也围满了人,他无处逃窜。为了避免继续被女子打,他干脆直接钻到了车子下面。 女子让他出来,不要做缩头乌龟。 可小偷哪敢出来啊,他知道自己根本打不过女子,就算出来也逃脱不了,因此只能认怂躲在下面。 后来有人报警了,因为再这样僵持下去,车主都无法开车了。大家也知道,事情总得解决,一个在车外,一个在车下,总不能让大家把车子抬起来,让女子继续抓住对方吧? 因此,还是找民警来处理最好。 民警来了后,小偷这才慢慢地从车底钻了出来,委屈巴巴地说,自己的眼镜掉了,看不清楚,能不能让他把眼镜片找到? 随后大家就看到小偷跪在地上,到处寻找他的眼镜片。这一幕着实好笑,都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句话在这个小偷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 有网友调侃,这个小偷可能一辈子都有阴影了,偷东西偷到眼镜都被打飞,真是闻所未闻。 也有人说,这个小偷咎由自取,平时偷东西的那股狠劲不见了,遇到狠角色就怂了,就是要让他们惧怕,不要认为女子的东西就好偷。 也有人表示,女子的做法有点冲动,把对方制服了就应该报警,万一手下重了,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围,可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一、小偷的行为已明确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相关条款),小偷趁女子不备窃取手机,侵犯他人财产权利,即便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也应依法受到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 若盗窃手机价值较高,还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盗窃罪,面临刑事追责。 其盗窃行为是引发后续冲突的直接诱因,具有明显过错。 二、女子的行为需分阶段界定法律性质。 初期女子发现被盗后将小偷按压在地,属于《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为了使本人的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此时构成正当防卫,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但当小偷被制服、试图挣脱后躲入车底,已失去继续实施盗窃或反击的能力,不法侵害已停止,女子仍持续殴打近半小时,该行为已超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属于“事后防卫”。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殴打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若经鉴定小偷的伤情达到轻伤及以上,女子还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故意伤害罪,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即便小偷有错,法律也不允许“以暴制暴”,公民需尊重不法侵害人的基本人身权利,不能超出制止侵害的必要范围。 三、若小偷因被殴打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有权向女子索赔。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于此事,大家如何看待呢? 素材来源于法律进行时。2025年11月6日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