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男子接了个小工程,给某户主安装吊顶,包工包料合计3000元。装完验收的

梅姐说法 2025-11-10 21:40:05

湖北武汉,男子接了个小工程,给某户主安装吊顶,包工包料合计3000元。装完验收的时候吊顶有点小问题,但不影响正常使用。不料户主不依不饶,坚决要扣1000元,可这一单总共就赚500元。最终男子向户主道歉,并愿意承担400元的损失,可户主仍不肯答应,这下子工人不想忍了,直接将吊顶砸了。 AHTV第一时间十一月十号报道了这则男子和雇主,因为装修验收的问题,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最终只得报警解决的新闻。 事发当天,老李刚接到个小活,某业主想要装个吊顶,装完验收没问题就会付款。 一番讨价还价后,双方谈好的价格是3000元,老李这边包工包料,快的话当天就能干完。 别看这单有3000元,老李算了下成本,扣掉原材料和人工后,也就500多的利润。 要搁之前这点小活老李根本就看不上,可他手底下有几个装修工人,平时都没有基本工资的,只有做事了才能分到钱,他们都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少赚总比不赚好。 工人们还是低估了这个吊顶的难度,几人从早上8点就开始忙活,午饭也是随便对付了几口,终于在凌晨1点多的时候,才将吊顶装完。 完事后几人都累的够呛,长时间仰着脖子工作,早就让他们疲惫不堪,当他们习惯性的检查时,发现出了点小问题。 其实这个问题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也不影响使用,但是返工修起来特别的麻烦,而且现在都凌晨1点多了,要是返修估计得做个通宵才行。 算下来每个工人也就只能分到200左右的工资,为了这点活折腾个通宵,几人都不愿意,最后决定就这么算了,反正业主也不一定能看出来。 不料第二天业主上门验收时,一眼就发现了问题,于是联系了老李,表示要扣掉1000元。 老李一听当然不同意,这个活本来就只能赚个500来块钱,要是扣了1000元,刨去工资和材料,自己还的倒贴进去500元,谁也不能赔钱做买卖啊! 当然,老李也知道这次的意外,确实是工人方面的问题,现在出了事还是要解决,最终老李只得向业主不停道歉,为表诚意老李愿意承担400元的损失。 老李已经做出了很大的让步,可业主那边依旧得理不饶人,表示只愿意付给工人2000元。 在场的工人得知情况后,再也坐不住了,几人辛苦了十几个小时,饭也没好好吃上一口,等到最后还要贴钱,这不是欺负人嘛! 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一个工人站出来表示愿意维修,只要几个小时就可以了。 其实明眼人都看出来了,这个业主就是抓住了这点小问题揪住不放,目的就是为了扣钱。 尽管工人多次求情,可业主就是不肯松口,旁边围观的工人彻底愤怒了,拿着工具就将辛苦一天装好的吊顶给拆了。 业主这下子也傻眼了,本来想少花点钱的,没想到对方这么冲动,直接将做好的吊顶给拆了。 后悔不已的业主直接恶人先告状,报警称有人破坏自家的财物。 民警赶到了解情况后,没有直接表态,毕竟这是包工包料的,业主又没有付款,严格来说吊顶本来就是属于工人的,破坏了业主也不能说些什么!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该事件中雇主和老李间是正常的合同关系,工人们在完成吊顶后,雇主就要履行付款的义务。 事后双方因为验收的问题,没有达成一致,雇主也没有付款,这意味吊顶的所有权还是属于工人的,他们破坏吊顶的行为,也就不属于破坏他们财物了。 当然,如果雇主提前支付了定金,那吊顶的所有权就属于雇主了,如果工人这时候进行破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不过就算这样,因为吊顶的总价值也就只有3000元,达不到刑事立案的程度,民警还是会以协调为主。 对于这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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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46

用户10xxx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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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22:12

可能做的不好。第二天业主上门验收时,一眼就发现了问题

梅姐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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