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单身的刘先生想要找老婆,联系了一家婚介公司,对方称已经帮忙匹配到一位女子,只要缴纳2万元定金,就可以安排去贵州相亲。刘先生交钱之后,也如约见到了张女士,第二天,二人就领取了结婚证。结婚当天,刘先生彩礼钱、红娘钱,一共支付了42万元,婚后第二天,张女士说要回家考驾照,谁知竟然一去不复返,声称:不愿意跟他过了! 时速新闻11月13日报道了这则新闻。刘先生拜托朋友去贵州帮自己盯梢张女士行踪,谁知道这个女子,竟然在贵州又新谈了一个对象。刘先生感到异常愤怒,认为张女士涉嫌恶意骗婚、骗钱。 刘先生是浙江人,今年也三十好几了,一直没有对象。不得已,他只能委托婚介公司,希望他们帮自己找媳妇。 婚介公司果然给了答复,称只要刘先生预付2万元定金,立刻就可以帮他安排相亲。付完钱之后,刘先生前往了贵州,如约见到了张女士。 二人见面之后,火速确定了关系,甚至决定第二天就到浙江举行婚礼。刘先生带着张女士回到金华先领取了结婚证,然后又支付了彩礼钱、红娘钱等等,一共42万多。 结婚之后的第二天,张女士对刘先生说,自己想要回贵州考驾照。当时刘先生也没多想,说:“那你就快去快回,等你回家哈!” 然而,张女士回到贵州之后,压根就没有考虑回来。刘先生苦等多日,还是没有等到张女士回头。刘先生委托了自己的朋友前往张女士老家去试探,发现张女士居然正在谈新的结婚对象。 刘先生联系到张女士,电话里,刘先生情绪激动,声称准备告她。谁知道张女士也急了,开始反呛:“那你怎么不说你辞职了呢?没钱还养什么老婆呢?” 然后张女士又继续在电话里大骂:“本来就没啥钱,也不给我生活费,还要我迁入你家户口,这不就是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吗?” 对此刘先生认为,“骗婚、骗彩礼钱,这些都不是理由。我现在辞职只是阶段性状态,过了瓶颈期,后面肯定还会继续找工作。” 另外,刘先生也表示,迁入户口,这也是正常诉求,谁家新娶了媳妇不办理落户呢?而且这才结婚两天,你怎么知道以后我不给你生活费呢?总之,一切都是借口,你必须把钱还给我! 而张女士这边,以为自己住在贵州,非常遥远,就故意远离,才结婚一天就携带婚款逃离,这就是恶意骗婚、骗取彩礼。 刘先生已经报警处理,张女士也务必要回来配合办理离婚,并且还要偿还部分彩礼钱。 1.通过婚介公司介绍,并且收取了红娘钱,但是婚后第二天新娘就携带彩礼逃跑,婚介公司是否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根据《民典法》规定,婚介服务合同是一种涉及人身关系的特殊服务合同,在履行合同时应当遵守诚信原则,审慎注意义务。如果不了解情况就促成闪婚,甚至导致不良后果,其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违背公序良俗,并且还要承担民事责任,赔偿部分服务费。 作为婚介公司,却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慎义务,服务存在瑕疵,随意促成婚姻,导致刘先生造成彩礼损失,因此,婚介公司需要退还部分服务费。 2.张女士跟丈夫闪婚之后,骗取了高额的彩礼钱,第二天就携款出逃,并且还没有办理离婚的前提下又准备谈对象,她的行为是否违法呢? 第一、张女士涉嫌诈欺罪。 根据《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承诺或者隐瞒真实意图骗取彩礼,可能构成民事诈欺。经过判定,闪婚闪离并且彩礼数额较高,将会判决返还部分彩礼甚至全部彩礼。 张女士以结婚为目的,虚假隐瞒自己的真实意图,其实并不想要跟刘先生共同生活,声称自己想要考驾照、携带婚款逃离,她的做法已经构成了民事犯罪。后期需要依法将彩礼偿还给刘先生。 第二、张女士涉嫌重婚罪。 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没有解除上一段婚姻关系,又准备跟他人谈对象,此举可能涉嫌重婚罪,即使没有登记,但是存在实际的亲密关系,可能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刘先生拜托朋友去试探,发现张女士仍然在寻找对象,婚内继续跟他人结婚,其动机不纯。如果张女士跟他人处对象,或者再次登记结婚,她的行为就涉嫌违法,将会面临刑事判刑。 婚姻岂是儿戏?任何违背婚姻伦理的行为,均会受到惩处。看完这则案例,大家内心都作何看法呢,欢迎一起来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