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张女士在一家水果超市上班,拿了一颗小番茄塞入嘴中,被老板发现之后,直接罚款

芹姐说法 2025-11-15 15:40:46

河南,张女士在一家水果超市上班,拿了一颗小番茄塞入嘴中,被老板发现之后,直接罚款1000元,然后开除了张女士。听到处罚结果之后,张女士非常生气,找老板评理,老板坚定自己的想法,不愿意妥协。无奈,张女士找到调解员来说情,一开始调解员也很生气,但是老板拿出监控之后,调解员又把张女士给批评了一番。 据资深媒体人张晓磊11月13日报道称,员工偷拿一颗番茄,老板直接罚款1000元。乍一听,感觉是老板没有格局,但是看清事实之后,调解员也无语了。 张女士在一家水果店上班,帮助老板销售水果。店里生意也不错,积累了不少老客户。 这一天,店里新进来一批小番茄,新鲜、美味,吸引了大量的新老顾客的光临。张女士就在店门口吆喝:“快进来看一看啊,新到店的番茄,香甜美味。” 听到张女士的推销,不少老客户开玩笑说:“你总是说番茄甜甜甜,你自己吃了吗?你吃一颗,确实甜,我们才购买呢!” 张女士听到有人这样提议,于是真的就拿了一颗,放到自己嘴里,然后露出很享受的表情,就是在告诉客户:看吧,很好吃的哦! 其实,事已至此,如果销售人员主动品尝一下货品,则可以促进产品的销售,这一点也无可厚非。 但是,这一幕却被老板给看到了,老板很生气,立刻告知张女士:作为员工擅自吃店里的东西,罚款1000元! 听到这个处罚决定,张女士傻眼了。更让自己无法接受的是,老板直接就给自己开除了。张女士尝试跟老板沟通,但是老板态度很坚决。 第二天,张女士又喊来了自己老公,希望老公也过来帮忙说话,让老板放自己一马。但是老板称,这就是店里的规矩,这个决定不会改变。 张女士思来想去还是不服气,于是就找来调解员,希望帮忙说情。在诉说了事情经过之后,调解员有些气愤,心想,这位老板怎么这么没有格局呢,员工这点错误其实无可厚非。 找到老板之后,调解员则尝试着化解矛盾。但是,超市老板直接就出示了监控,看完之后,调解员也傻眼了。原来,张女士之前就经常偷吃,而且涉嫌多次。 老板称,招员工进来的时候,自己就强调,公司的规章制度就是:员工擅自偷吃东西会被罚款500-1000元,如果涉嫌多次,直接开除处理。 对此,张女士低下头,不断认错:“对不起,我知道错了!”道歉之后,再也不敢多作狡辩。水果店老板说:“知错就好,你的工资我会照常发放。开除你这是规章制度,所有人都要遵守。也希望你以后戒掉爱贪小便宜的恶习,不要挑战自己的道德底线。” 1.作为员工,总是偷拿公司的产品,虽然不值钱,但是多次偷拿,这个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不管偷窃的数额大小,均构成盗窃罪,满足“多次盗窃”的入罪标准,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 张女士作为公司员工,经常偷拿公司的产品(水果),虽然每次数目很小,大概也就几毛钱,但是这个行为却非常恶劣,甚至构成了违法。偷盗的次数达标,也会被判刑,判刑标准跟产品的价值没有关系,按照次数定罪。 如果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多次盗窃还会被处以行政处罚,会面临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并且处以500-1000元以下罚款。 老板不追究张女士的刑事责任,但是作为民事行为人,总是犯罪,如果报警,也会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张女士仍然会面临严厉的法律惩处。 2.公司有规章制度,员工随意偷拿东西会被罚款1000元,并且给予开除,这样的处罚是否过于严厉了呢? 第一、张女士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根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处以罚金。 张女士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她多次偷拿公司的物品,虽然价值很小,但是核心在于多次偷盗,会被因此判刑。 第二、公司开除张女士合法。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员工需要遵守并且执行。虽然用人单位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但是如果员工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张女士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并且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公司,为了统一管理,采取严厉措施如开除,这是合理的,但是公司需要确保程序的正当性。 贪念一起,欲望无边,后期只会越陷越深。作为员工,需要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贪图小便宜,后期会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 看完这则案例,大家认为张女士的“喊冤”行为是否合理呢,欢迎一起来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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