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一63岁大爷脑梗,儿子送他到养老院,每月护理费2800元,养老院自称医养结合,谁知老人骨折,养老院将他绑在床上,请来医生给他看病,一年之后,老人重度肺炎,败血症去世,儿子这才发现,医生是假的,没有执照,只是一位药房员工,儿子报警,又到法院起诉,但处理结果,令他难以接受。 张成玉63岁,2023年9月,他突发脑梗,被紧急送往了当地的医院。 可治疗之后,虽然命保住了,却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 他不能说话,右边胳膊和腿不听使唤,走路时得两个人同时搀扶,这样才能勉强往前一点点的移动。 偏偏这时,他唯一的儿子张怡也在住院,没人照看父亲,张怡急得满嘴起泡。 他四处打听,看哪里能够照料父亲,不久后得知,张成玉的战友在一家养老院当护理主任。 这家养老院是2023年6月才成立的,对外宣传得特别优秀,他们自称是公建民营,正规机构,有450张床位,还是医养结合的二级医院。 医院里面,开设有老年病科、js科,每天24小时都有值班人员。 不管是慢性病调理,还是突发急症,他们医院都能搞定。 张怡一听,这家养老院能够看病,那么父亲进去之后,肯定能得到很好的治疗和控制。 10月2日,张怡将父亲送入,入院前一周,医院给张成玉出具了诊断证明。 证明上白纸黑字: 患者语言功能受限,失语,右侧肢体活动功能障碍持续存在。 养老院没做任何评估,直接将张成玉收入,按照能自理的标准,每月收取2800元的费用。 可万万没有想到,3天之后,张怡接到了养老院电话,要他赶紧过去,说张成玉两天没有吃,腿也肿了。 张怡赶到养老院时,发现父亲腿部肿胀,他立刻送父亲到医院检查,发现张成玉右腿已经骨折。 张怡询问养老院主管徐某某,他支支吾吾,说他没看到老爷子摔跤,张怡要求调看监控,对方说监控调不出来。 张怡越发的怀疑,他找两位老人打听,老人告诉张怡,他成玉第一天晚上摔了一跤,养老院没送医救治。 徐某某却说,那俩老人失智,说的话不可信,10月3号吃晚饭时,她还看到张成玉在院子里抽烟。 谁知他第二天没去吃饭,护工这才发现张成玉脚肿,这才通知了张怡前来。 张怡拿出入院协议,协议里写着,老人自行活动跌倒,养老院只提供应急帮助,不承担法律责任。 可是张怡认为,既然养老院已经收取了费用,就该尽到照看责任。 现在老人摔了,养老院拖延送医,这是养老院的失职,谁知这时,更加奇怪的事情发生了。 养老院院长表示,他们是医养结合,的,能够治疗好老人的骨折。 养老院把张成玉接了回去,找来一位医生,张怡转给他420元医疗费。 谁知开发票时,张怡这才知道,这位医生只是某医院的药房员工,压根没有行医执照。 张怡去看望父亲,发现父亲被绑在床上,徐某某告诉他说,这样做是为了固定骨折。 张成玉老伴到养老院探望老伴,趁着护工不在,偷偷给张成玉松绑一会。 他们一直以为,这是给张成玉正常治疗,也没有掀开被子看一看老人的情况。 谁知张成玉身体越发的不好,2024年8月,张成玉高烧,他肺部感染,全身的器官开始衰竭。 张成玉被送往了医院,医生一看,感觉十分诧异,谁会把骨折的病人绑在床上? 这样会导致血液循环不畅,越绑身体就会越糟! 张怡这才发现,养老院根本没有医疗资质,所谓医养结合二级医院,全是他们招揽老人的幌子。 之后,那位假冒医生的药房员工,因无证行医,没收800元收入,罚款20000元 养老院因为虚假宣传,罚400元,处罚的理由: 广告内容表示不清楚。 2025年4月,张成玉去世,张怡以诈骗和非法行医为由报案,但警方以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2025年5月,张怡告上了法院,两次庭审之后,法院以尸检结果未出,让张怡撤诉,要他等结果出来再重新立案。 养老院还在营业,2025年11月,记者联系养老院院长,对方宣称:我们是二级医院,医养结合,24小时有医护值班。 他还发来身着白大褂的人查房的视频,继续招揽重症老人入住。 张怡向卫健部门申请医疗事故分级认定,对方让他等领导回复,而那家养老院依旧在正常营业。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养老院无医疗资质却宣称医养结合二级医院,能治慢性病、搞应急救治,属于虚假宣传,仅以“广告内容表示不清楚”罚款400元,处罚过轻。 药房员工无证行医,不仅应受行政处罚,还需对张成玉的健康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养老机构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 理者或者群众活动的组 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成玉系重度失能老人,养老院未做护理评估即按自理老人收费,且未履行照看义务,导致其骨折后拖延送医。 后续又找假医生给予治疗,明显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对老人的损害及死亡承担主要侵权责任。 关注@王哥说法 多学法律少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