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著名的律师为一个小偷进行辩护。律师说:“我的当事人只是将他的胳膊伸进窗户,拿走了几件微不足道的东西。他的胳膊不等于他这个人。所以我觉得你们没有理由因其部分肢体犯罪而对整个人进行惩罚。” 对这种狡辩,法官决定给予有力的还击,他与陪审团商量了一会,然后回答说:“你说得很有道理。我就按照你的逻辑,我判决被告的胳膊入狱一年。他可以陪它一块入狱,也可以不必,这完全取决于他自己。”法官说完,洋洋得意,要看律师和被告的笑话。 却只见被告面露微笑,在律师的帮助下卸掉假肢,将其放在长凳上,在法官和陪审团惊愕的目光里,走出了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