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青龙,某地村民大量抽取地下水,再用活性炭铁通桶吸附金子,废水排入河中,为了能获取更多金子,很多人到处钻井,拉粗电线,有村民称,大户一年能挣上百万,一个月用电高达一万多度。 李老汉像往常一样,摇着自家的压水井准备喂鸡。 突然,他在水桶底部看到了几颗闪闪发光的东西。凑近一看,那东西沉甸甸的,在阳光下泛着金黄色的光。 这是金子?李老汉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消息像长了翅膀一样,很快传遍了整个村子。 起初大家都不信,直到有人拿着李老汉的金子去县城鉴定。 确实是黄金,虽然颗粒不大,但纯度很高。 也不知道谁走了风声,说这地下水有金子! 这个消息让平静的山村彻底沸腾了。 村民们纷纷跑到李老汉家看稀奇,然后都跑回家去自家井里抽水。 果然,不少人家的井水里都能找到细小的金颗粒。 很快,整个村子都疯了。 据悉,当地村民之所以能从地下水提炼黄金,与附近停采多年的金矿有关。 家家户户都在院子里、田地里钻井。 原本用来灌溉的机井被改造成了淘金井,有些人家甚至打了三四口井。村头的五金店里,水泵、水管、活性炭被抢购一空。 他们用大型设备大量抽取地下水,将抽出的水通过装有活性炭的铁桶过滤,黄金颗粒会吸附在活性炭上,然后收集这些含有黄金的活性炭。 过滤后的废水直接排入附近的河流。 为了增加开采量,村民们到处钻井,打了很多抽水井,专门拉了粗电线,配备大功率水泵,每小时能抽取10吨甚至更多的地下水。 随着时间推移,参与的人越来越多。据村民透露,普通参与者一年能赚二三十万,那些投入大、设备好的"大户"一年能赚上百万。 虽然耗电量巨大,一个月用电一万多度,全年9万多度,电费近8万元。 比起金子带来的可观收益,他们觉得电费贵也没什么。 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问题开始出现。 由于抽水太多,浅水井已经没有出水了,一些村民用水紧张。 同时,未经任何处理的含沙废水直接排入河道,造成下游水质严重恶化。 但村民已经顾不上那么多。 随着事态发展,当地政府部门介入调查。经查,村民私自开采矿产资源、破坏水资源、污染环境等行为已涉嫌违法。 相关部门明令禁止这种行为,已经对违法开采的一些村民罚款,没收设备。 但效果不太理想,有些村民私底下仍然抽水。 村民的这种行为必须制止治理,严查严惩,污染太严重了。 在经济利益面前,大家必须坚守法律底线和环保红线。 任何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都是不可持续的,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自然的报复。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矿产资源法》第4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法》第33条规定:矿业权人取得矿业权后,开采矿产资源前需取得采矿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开采作业。 村民们未经任何审批,擅自开采地下水中的黄金,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 2、村民的违法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罚? 《刑法》第343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村民的违法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还构成刑事犯罪。 同时,如果污染行为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还可构成污染环境罪。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