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s要彩礼是非常普遍的事情,普遍到了什么地步呢?都上法庭了...而且这不是发生

西门大妈啊 2025-11-20 16:03:11

Les要彩礼是非常普遍的事情,普遍到了什么地步呢?都上法庭了...而且这不是发生在你们认为的大城市或者经济发达、思想开放的北上广或者其他沿海城市,而是河南省许昌市....一对Les A和B想结婚,但是法律肯定不允许登记,所以就想办个很完美的婚礼来宣誓自己的爱情。到这儿都没啥,但此时B女士的父母突然向A女士索要12万彩礼,理由也无非就是“要个态度”“要个保障”。因为俩人当时爱的死去活来,外加A女士手里确实有钱,就直接手机银行转过去了,没有留任何字据。但是转账之后,B女士的父母就翻脸了,不仅反对举行婚礼,而且要求两人就地分手。B女士也声称在父母的压力下,和A女士断绝联系了。A女士自然是悲痛欲绝,但是冷静下来之后觉得,不爱了分手也没啥,但是你得把那12万还我吧?那本来就是“彩礼”,既然我们不“结婚”了,“彩礼”还给我很正常吧?然后自然是坚决不还了~A女士没办法,这也不是一笔小钱,就起诉了B女士要求还钱。高能场面就来了!B女士说:这是我的青春损失费!A女士麻了:咱俩都是女的,你损失我不损失?合着咱俩相对论?我这儿过一秒你那儿过一天?此时,法官也崩溃了。因为按照我国婚姻法和一般判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确实是可以返还的。但问题是,我国压根不允许同性婚姻,你办十场婚礼都没用,法庭不可能公开承认这种关系参照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处理,只能看成感情纠纷。但是问题又来了,如果不按照彩礼来看,这12万元的转账没有借条、没有备注,说是纯赠与一点毛病没有....法律横不能规定一个女的不能接受另一个女的转账吧?也就是,不管怎么判,这个案子都是左右为难,怎么都不对~还好我国有“大调解术”,靠着法官磨破嘴皮子,动用了一切办法劝说,B女士终于同意返还12万,A女士撤回了起诉,以调解结案了....这种案子多来几个,法官可真要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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