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妻子怀孕37周,眼看着马上就要生产,生活也不方便,男子按照当地规定向公司申

辨案析历 2025-11-20 16:56:46

上海,妻子怀孕37周,眼看着马上就要生产,生活也不方便,男子按照当地规定向公司申请10天陪产假,没想到,公司不仅不批假,反而找了个“旷工”的理由开除男子。男子非常委屈,先后提起仲裁和诉讼,要求公司支付他的工资和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公司:男子就是想借陪产假不劳而获,公司双休日上班是常态,男子周末没来上班,就是旷工。网友:难怪现在的年轻人都不敢生孩子,请个假太难了。 2024年10月15日,男子曹某成功入职了一家公司做会计,约定月薪8000元,但没签书面劳动合同。 曹某也没想太多,只要有份工作能养家糊口,合同签不签都不重要,他不在乎这些“虚礼”。 入职以后,曹某干劲十足,他知道家里妻子已经怀孕8个多月,眼看就到预产期,他得多挣点钱,给即将出生的宝宝攒奶粉钱。 之后的半个月里,曹某勤勤恳恳出勤13天,从没出过差错,本以为得到了上司的肯定,可没想到,一次陪产假,让他看清了公司的真面目。 11月1日,曹某像往常一样按时到岗上班,上午10点多临时出去了一趟,中午又赶回公司上班。 这本是再正常不过的工作节奏,却成了后来公司发难的“把柄”。 11月2日和3日是法定双休日,曹某按规定休息,正好照顾照顾怀孕的妻子,毕竟怀孕37周,行动不便不说,随时还可能生产。 曹某知道,上海这边有规定,男方可以享受10天的陪产假,为了让妻子能顺利生产,他打算周一上班找领导请假,安心的照顾妻儿。 11月4日一早,曹某刚到公司就提交了陪产假申请,想着这事儿应该顺理成章。 可他话音刚落,就被公司一口回绝,更让他震惊的是,短短8分钟后,公司就扔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竟是“11月1日旷工”。 曹某拿着通知书,实在有些不理解,他明明到岗了,怎么就旷工了? 妻子马上要生,正是需要人照顾的时候,自己不仅没拿到陪产假,还丢了工作,这不是让他雪上加霜吗? 曹某不甘心,11月5日特意补交了书面假条,可公司依旧不认可,还是执意认定他旷工。 公司简直太没人情味,只有赤裸裸的压榨,为了讨回公道,曹某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10月到11月的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 一个月后,仲裁结果下来了,公司只需要支付拖欠的10月份工资4781.61元和11月1日的工资59元,并没有支持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 这个结果让曹某难以接受,公司明明违法开除,怎么还不用赔赔偿金?他当即决定起诉。 法院审理查明,曹某11月1日有明确到岗记录,公司说他旷工根本不成立。 更重要的是,公司用来解约的员工管理条例,既没证明是民主程序制定的,也没公示过,完全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 最终,法院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要支付曹某2N的赔偿金,共计赔偿8000元。 这一次,公司又不服,还提起了上诉,理由更是荒唐又离谱。 公司表示,曹某申请陪产假就是想借着这个机会不劳而获,甚至还声称公司双休日上班是常态,曹某周末不来上班,完全属于旷工,公司开除他完全属于合理合法。 然而,公司并没有提供新的证据,口说无凭,而且这样的说辞更是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公司可以要求员工加班,但法律也有强制性要求,规定了加班的上限,也强制要求保障员工的休息权。 公司双休日上班是常态,这样的说辞完全是无视法律规定,侵害了员工的休息权。 更何况,二审法院也查明,曹某并不存在公司所说的旷工事由,完全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公司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也由公司承担。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公司不能凭着主观推测就随意开除员工,更不能无视法律规定,把加班常态化当成理所当然。 陪产假属于员工的合法权益,更是保障下一代的健康出生,如果正常请假都难以得到批准,还被公司为难,哪个年轻人还愿意生孩子呢? 冬日生活打卡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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