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得无厌!河南郑州,一女子18岁时,父母离婚,女子和母亲生活,父亲承诺,承担她大

王哥说世情 2025-11-24 13:16:44

贪得无厌!河南郑州,一女子18岁时,父母离婚,女子和母亲生活,父亲承诺,承担她大学学费,另外再给她每月2000元生活费,大学期间,父亲恪守承诺,按时支付各种费用,女孩顺利毕业,又去考研,父亲又支付了一年,第二年时,父亲不给了,说他年老体衰,每月工资只有4000元,他得为自己的养老做准备了,女子不愿意了,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父亲继续支付她学费生活费,法院判了! 另外,父亲再每个月给她2000块生活费用, 刚满18岁的小琳正忙着备战高考,家里却传来了父母要离婚的消息。 对于小琳来说,家庭破碎的打击不言而喻,但父母签订了协议,协议里写得明明白白:小琳跟着妈妈生活,爸爸负责她的大学学费和生活费。 另外,父亲再每个月给她2000块生活费用,父亲的承诺,才让小琳安下心来,虽然父母分开生活,但是双方已经对她没有改变。 不久之后,小琳顺利大学,父亲十分高兴,女儿优秀,给他争光,父亲按照离婚时的承诺,把大学学费交给了小琳。 之后,父亲兑现了承诺,每到收费的时候,学费都会准时打到她卡上。 每月到了时间,2000块生活费从不拖延,小琳的生活从未感到过拮据,父母的爱一直滋养着她努力的学习。 本科四年,父女俩的联系也不算频繁,关系也因为父母离婚有些疏远,但是在费用的问题上从没起过争执,小琳心满意足,依靠父亲的支持,她顺利读完了大学的课程。 转眼间小琳大学毕业,拿着毕业证的时候,她满心的感激,父亲为自己付出了很多,等自己找到工作,一定会要回报父亲。 谁知如今的学历,本科已经不算什么,小琳思前想后,她打算继续深造,于是,她报考了研究生的考试。 经过一番努力,小琳凭着优异的成绩,如愿考上了硕士研究生,她告诉了父亲,父亲一开始也挺开心。 女儿学历又高了一个档次,作为父亲,他也是满心的欢喜,可是他又有些顾虑,自己年纪已经大了,体力已经大不如从前。 父亲原本以为,自己艰苦几年,供女儿读书出来,等到她找到工作,能够独立生活,他就能休息休息,养一养这即将衰老的身体。 谁知女儿选择了考研,学完之后,又要几年,他暗自流泪,他有些精疲力尽,不知道这样的生活何时才是尽头。 女儿读研的第一年,他还是按时给了学费和生活费,他勒紧了自己的裤带,终于供小琳读完了第一年。 第二年的时候,父亲思前想后,他已经老了,得为自己的后半辈子做个打算。 女儿大学期间,他已经遵守了承诺,每个学期按时给女儿缴纳学费,每个月也按时给她生活费。 如今女儿早就成年,她也已经23岁,这个年龄,完全可以自己独立,她可以去找兼职,供自己的学业,不能就这样无休止的问自己要钱。 于是,到了小琳第二年读研的时候,他坚持毅然拒绝再次给小琳学费和生活费。 小琳不乐意了,研究生每年学费生活费大概10000元,这对她和母亲来说,是一笔较大的开支,并且,她已经习惯父亲多年来的付出。 同龄的孩子都开始兼职挣钱,有的帮人代课,有的去给小学生做家教老师。 再不济的周末周日,会去超市坐坐兼职,总之做什么工作的都有,有的长期,有的短工。 其他孩子觉得,自己给自己赚生活费了,这样还能体验生活,增加阅历。 可小琳不这么认为,她认为父亲应该继续供她读书深造,她不觉得自己已经长大成年,她觉得自己依旧是父母的宝宝。 小琳立刻给父亲打电话质问,父亲给她解释,不是他不想再给,是他真的没有能力了。 他的年纪已经大了,许多的病痛也都随之而来,他的身体大不如前,他没那么多的钱了,他要为自己的老年考虑。 父亲还说,女儿已经23岁,已是成年人了,早就具备了独立生活能力,也已经超过了法定抚养的范围。 因此父亲决定,从此后不再支付女儿的生活费和学费。 小琳和他理论,各种的沟通,但是,父亲已经下定了决心,他不给了,孩子终归是要长大,不能再依靠他了。 可小琳没法接受,她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要求父亲继续履行离婚协议里的约定,支付她读研期间的学费和每月2000块生活费。 法律点一:成年子女读研期间是否属于父母法定抚养范围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1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小琳23岁,已成年,读研属于自愿深造,并非高中及以下义务教育范畴。 小琳已经具备兼职赚钱能力,并非因客观原因无法独立生活,不符合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定义。 父亲月入仅4000元,生活已极度拮据,无法定强 制义务继续支付小琳的读研费用。 离婚协议签订时,小琳刚满18岁备战高考,大学学费生活费应结合当时情境合理解释为本科阶段教育支出。 而研究生教育,并非是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而且父亲经济能力有限。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小琳的全部诉讼。 关注@王哥说法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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