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岑溪,7岁的小强放学没回家,去了同村10岁小云和7岁小朵家,当时小云和小朵父母不在,房屋无人看管,三个孩子就在屋内玩耍,玩耍时小强两次爬阳台围栏,都被小云拽下并警告危险,可小强没当回事,第三次趁小云转身,小强快速爬上围栏外侧,等小云察觉伸手拉已来不及,小强从4楼阳台坠落,沉闷落地声打破宁静,小云和小朵大哭后跑找亲属求助,还拨打120和报警电话,但小强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 2024年10月,7岁的小强放学后没回家,跑到同村小云和小朵家玩,当时小云和小朵父母不在,房子没人管,三个孩子就在屋里撒欢。 小强这孩子活泼好动,对啥都充满好奇,在屋里玩了一会,看到外面的阳台,他觉得外面肯定有好多好玩的东西,就想着爬到围栏上去看看。 第一次,小强刚爬上围栏,就被小云发现了。 小云赶紧跑过去,一把将他拽了下来,还严肃地警告他,这里危险,不能爬。 小强当时点了点头,可心里根本没当回事。 没过一会,小强又忍不住了,再次去爬围栏。 小云眼疾手快,又一次把他拉了下来,再次强调了危险性。 可小强就像没听见一样,依旧我行我素。 第三次,小云转身去拿东西,小强瞅准这个机会,迅速爬上了围栏外侧。 等小云发现的时候,已经来不及了。 小强脚下一滑,整个人从4楼掉了下去。 小云和小朵吓得大哭起来,她们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办。 小云想起找大人帮忙,赶紧跑去叫亲属,亲属来了之后,一边安慰她们,一边拨打了120和报警电话。 可小强伤势太重了,等急救人员赶到的时候,他已经没了生命的迹象。 这起悲剧发生后,小强的父母觉得,邻居家的围栏存在安全隐患,是导致小强死亡的主要原因。 于是,他们把小云父母告上了法庭,索赔27万。 邻居家,到底有没有责任呢? 小强父母认为,邻居家围栏有问题,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而邻居觉得,房子建的时候没有现在的规范,围栏对小强也不算必然危险,而且孩子来家里玩,他们也没主动邀请,孩子劝阻和救助也到位了。 从法律角度看,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那邻居家有没有过错呢? 房子建造时间较早,当时没有现在这么严格的安全规范,围栏虽然可能存在一定风险,但不能直接认定为必然危险。 而且,邻居并没有主动邀请小强来家里玩,是小强自己跑过去的。 小云在发现小强爬围栏时,两次进行劝阻和救助。这已经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 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小强才7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小强父母作为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才是导致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 他们应该时刻关注小强的动向,避免他做出危险行为。 邻居家既然房子有围栏,就应该保证围栏绝对安全吗? 这种想法,其实不太对。 民法典里对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的。 不能要求一个老房子,按照现在的标准去改造围栏。 如果邻居家围栏确实有问题,要承担多少责任呢? 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如果围栏存在明显缺陷,而且这个缺陷与孩子的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邻居可能要承担一定责任。 但在这起案件中,围栏的问题,并不足以直接导致小强摔下去。 最终,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邻居没有责任。 法院认为,邻居家房子建造情况特殊,围栏对小强不算必然危险,邻居也没有主动邀请小强,孩子劝阻和救助也到位了,小强父母没尽好监护责任才是主因。 小强父母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进行了调解,最终邻居给了1万经济帮助金,双方达成和解。 这1万不是赔偿,而是人道帮助。 家长一定要时刻关注孩子的安全,不能让孩子处于危险之中,邻里之间也要互相理解,遇到问题多沟通。 小强父母索赔27万,是不是有点过分呢? 从法律角度看,他们可能是因为失去孩子过于悲痛,想通过索赔来寻求一些心理安慰。 但从实际情况和法律责任来看,他们的诉求缺乏依据。 如果邻居坚决不给这1万经济帮助金,法律会支持吗? 法律不会强制要求邻居给这1万,因为这1万是基于人道主义考虑,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 如果邻居不愿意给,法律也不会强迫。 (主要信源:7岁小孩从邻居家阳台坠亡,父母索赔27万元!邻居称不知情且无看护义务,拒绝赔偿,法院判了→ 2025-11-24 11:20·大众网泰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