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36岁单身男子在KTV消费时结识了48岁女服务员,虽然对方已婚且有两个孩

洋仔说法 2025-12-09 15:33:41

上海,一36岁单身男子在KTV消费时结识了48岁女服务员,虽然对方已婚且有两个孩子,但聊得投机,心生爱慕,认为自己还有机会。三个月内,男子为女子购买黄金手链、找她订包间让她赚提成等等,花光积蓄,还背上了近20万贷款。然而,男子尝试亲近举动时,遭到女子拒绝。男子心生怨恨,趁女子背对点歌之际,从后方用双手死死掐住其颈部,直至其失去意识瘫倒。两三分钟后,女子自行苏醒,借口如厕踉跄逃出包厢求救。随后,在KTV负责人调解时,男子继续纠缠要求“复合”。直到警方到场,男子彻底失控,掏出预先准备的刀具喊道:“我今天带刀来就是要弄 死她!”结果,男子被警方逮捕。   据悉,36岁的黎某案发前的十几年里未曾经历正式的恋爱关系,一直想找个女友。   2025年3月,黎某与朋友来到一家KTV消费,在这里,他遇到了当晚为他们包间提供酒水服务的工作人员,48岁的文某。   文某比黎某年长十二岁,更关键的是,她并非单身,而是一名已婚且育有两个孩子的女子。   然而,在KTV那种特定氛围下,短暂的接触与交谈,却意外地触动了黎某内心深处的情感开关。   黎某与文某“越聊越投机”,尽管知晓文某的婚姻状况,但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开始滋生,他认为文某只是“暂时不方便”和他在一起,现状是可以改变的。   黎某迅速将对文某的好感,转化为密集且昂贵的物质投入,他开始频繁光顾文某所在的KTV,指名要她服务,以此为她增加业绩提成。   这还不够,黎某更为其购买黄金手链、项链等贵重物品,试图用物质来夯实这份建立在虚幻基础上的关系。   微薄的工资收入很快无法支撑黎某的“慷慨”支出,为了维持这种能见到文某、并能向其示好的方式,他先是向朋友借款,随后又诉诸利率高昂的网络贷款。   短短三个月时间,黎某背上了接近二十万元的债务。   然而,文某对黎某始终“爱理不理”,黎某的付出石沉大海,预期的关系进展遥不可及。   6月份,案发当晚,黎某再次来到KTV,与文某在包间内相处,期间,黎某对文某进行了一些身体接触,但文某明确表现出了反感。   这一直接的拒绝,成了压垮黎某理智的最后一根稻草。   趁文某低头点歌、背对自己的时机,被愤怒、绝望与占有欲冲昏头脑的黎某,从身后用双手狠狠掐住了文某的脖子。   由于双方在体型和力量上存在明显差距,文某很快失去反抗能力,陷入昏迷。   看到文某不再动弹,黎某自己也“慌了神”,他没有继续施加暴力致其死亡,而是先用椅子抵住包间门,暂时隔绝了外部。   随后,他试探发现文某还有呼吸,大约两三分钟后,文某自行苏醒过来。   苏醒后的文某,没有立即激烈反抗或呼救,而是首先对黎某进行安抚,试图稳定其情绪。   在稍有机会时,文某借口需要上厕所,得以离开危险的包间,向同事求救,喃喃说着“不要进房间”。   文某的同事赵某起初以为她只是醉酒,但随后跟来的黎某坚持要拉文某回包间的举动,引起了赵某的警觉。   赵某叫来了场所的负责人单某,在相对安全的休息室,单某敏锐地注意到了文某脖子上清晰可见的掐痕。   文某当场表示,要将黎某赠送的所有金银首饰全部归还,并断绝来往,但黎某此时仍执着于“复合”,双方僵持不下。   黎某提出报警,可当警方到现场后,其情绪再次失控,直接掏出了一把随身携带的刀,并宣称:“我今天带刀来就是要弄 死她!”   公安机关迅速将黎某控制,经调查取证,认为黎某涉嫌故意杀人罪。   随后,检察院以黎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那么,从法律角度,黎某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制裁呢?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黎某在案发前已因感情挫败与债务压力萌生“同 归于 尽”的想法,不同与临时起意的伤害,而是产生了明确剥夺他人生命的意图。   在KTV包间内,黎某从背后用双手用力掐住文某颈部,直至其昏迷,掐颈是公认的具有高度致命性的行为,黎某对此应有明确认知,选择此方式,至少是放任文某死亡结果发生的心态。   警方到场后,黎某掏出刀具并声称“我今天带刀来就是要弄 死她”,与之前的掐颈行为相互印证,进一步说明黎某具有杀人故意。   所以,黎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检察院以该罪提起公诉并无不妥。   不过,《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具体到本案,黎某在没有客观障碍的情况下,主动停止继续实施犯罪,符合犯罪中止。   鉴于文某身体遭受掐颈导致的伤害及伴随的精神创伤,属于“造成损害”,对黎某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所以,黎某到案后如可以认罪认罚、积极悔罪,可以争取较低刑罚。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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