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投毒毒死宠物犬,被判4年,不像想象的那么简单 2022年9月,北京市朝

慧贞浏览 2025-12-12 16:07:43

注意:投毒毒死宠物犬,被判4年,不像想象的那么简单 2022年9月,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内发生多起宠物中毒事件,居民李女士饲养13年的西高地犬Papi接触有毒物质后抢救无效死亡,另有10只宠物犬先后中毒,其中8只不幸离世。经查,涉案毒物为我国明令禁产禁用的剧毒物质氟乙酸钠,投放者系同小区居民张某某,其将浸泡过该毒物的鸡脖置于小区公共区域。 案发后,李女士等11名受害犬主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历经多次延审,于2025年12月1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人民法庭宣判。法院最终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当庭提出上诉,部分受害犬主因对犬只价值认定有异议,也将在民事部分提起上诉。 这一判决引发部分网友疑问,认为“法律没有毒死狗判刑的专门条款”,质疑判决的合法性。但事实上,法院的判决并非“自由裁量”,而是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的合理认定。 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明确规定,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张某某投放的氟乙酸钠对人畜均有致命风险,人口服死亡率极高,宠物仅嗅闻、舔舐就可能丧命。而小区草坪、单元楼门口等公共区域人员流动频繁,尤其有未成年人活动,其行为已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构成现实威胁,完全符合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 该罪属于“危险犯”,无需实际造成人员伤亡,只要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构成犯罪。部分人误以为“毒狗只是财产纠纷”,忽视了公共空间投毒的潜在危险性。类似案例中,多地法院均以同一罪名对公共场所投毒者定罪量刑,这并非法律“胡来”,而是对公共安全的严格守护。 此案的判决具有重要警示意义:一方面明确了公共空间的行为边界,私力报复绝不能逾越法律红线;另一方面也提醒公众,法律对公共安全的保护覆盖所有可能的危险场景。法官的判决始终以法律条文为依据、以案件事实为基础,绝非主观臆断。在法治社会中,任何质疑都应建立在对法律的正确认知之上,唯有尊重法律边界,才能真正维护自身与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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