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康,女子和男友办完婚礼后同居,同居后女子发现男友在网上和别的女人聊天,还强

小栗子看法 2025-12-14 21:27:20

河南太康,女子和男友办完婚礼后同居,同居后女子发现男友在网上和别的女人聊天,还强迫女子同房,导致女子黄体酮破裂住院5天。出院半个月后,男友以女子没有怀孕为由,将女子送回老家。女子要求回到来继续同居,男友称父母不同意拒绝了女子要求,并起诉女子归还30万元彩礼。女子拿出同居时签订的财产协议,约定好男友不得以任何理由要回彩礼,法院是这样判决的。   翟某担心张某会对不起她,双方就签订了财产协议,张某表示不会以任何理由索要彩礼,但事实却完全相反,让翟某欲哭无泪。   在2024年4月29日,翟某和张某携手走进人生的下一个阶段,订婚纳聘,两个人即将走进婚姻的殿堂,共同组建一个小家。   订完婚后,双方家庭就着手准备婚礼事宜。经过8个多月的筹备,翟某和张某终于在2025年1月25日举办了婚礼,但是并没有领证。   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就是夫妻,而且双方家庭也互相过了彩礼和嫁妆,哪怕没有一纸婚约,但在所有人的眼里,翟某和张某就已经是夫妻了。   既然是夫妻,自然要居住在一起。但是婚后的生活却没有翟某想象的那么美好,翟某发现张某不仅对她关心少了,还在网上和小姑娘聊天,多次被翟某发现。   虽然翟某没有发现实质性的证据证明张某做了对不起翟某的事,但还是以此为由和张某好好探讨了一番,要是张某做出对不起翟某的事,该怎么处理?   张某很大方的表示,要是自己做出对不起翟某的事,就把所有东西包括房子,都给翟某。   翟某觉得口说无凭,张某还答应签订婚前婚内财产协议,双方达成共识,约定如下:   张某在某小区的房屋归翟某所有,包括房屋婚前婚内首付部分、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等所有权益,都归翟某所有。   双方婚前,张某以及张某父母给付翟某及翟某父母的彩礼金、金银首饰等彩礼性质的财产都归翟某所有,张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回。   协议签好后,翟某放心了很多,继续好好和张某过日子。但是张某却做出一件让翟某无法原谅的事情,就是在翟某生理期前强行同房,导致翟某黄体酮破裂。   翟某身体上的创伤让翟某住院5天,花费1万多元。但是更加让翟某难过的是,从出院后到6月末,张某一句道歉都没有,反而还将翟某送回了娘家。   张某声称,因同居后翟某一直没有怀孕,所以父母不同意两个人继续住在一起,所以就把翟某送回了娘家。   这样的理由在翟某娘家传得沸沸扬扬,人言可畏,翟某无法在娘家继续生活,要求回到张某身边,要和张某继续同居,但是却被张某拒绝了,理由是张某父母不同意。   心灰意冷的翟某还不知道该怎样处理和张某的关系,张某就已经做出抉择,将翟某以及翟某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返还30多万元彩礼。   张某将30万彩礼的明细一一列举出来:   订婚当天,张某给彩礼20万元、金猪2000元,翟某回礼2000元。张某“看小件”时给礼钱2万元,端茶钱4000元、价值18572.01元三金。   婚礼当天,上下车礼2万元,另外还给有改口费、拜礼钱4.5万元,共计给付翟家307572.01元。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张某要求翟某家返还彩礼的诉求,因双方并未领取结婚登记证书,所以张某的诉求符合返还彩礼的要求,法院予以支持。   但是针对张某所述的彩礼金额,法院却有不同看法:   张某主张的改口费和拜礼钱4.5万元,因张某提供的证人只有张某的亲叔叔单方面证词,双方存在利害关系,因此改口费和拜礼钱要求返还,法院不予支持。   张某在同居期间和其他小姑娘在网上聊天,还在翟某不情愿的情况下,强行与翟某同房并导致翟某身体收到伤害,张某存在过错。   翟某住院期间治疗花费12509.68元,同居时给张某买手机话费6099元,都应该从彩礼中扣除。   结合张某在同居中的过错程度,以及翟某花费彩礼的情况和翟某家给付嫁妆的情况,法院最终判决:   翟某和家人返还彩礼136000元以及三金或者三金的折价款18572.01元。   张某返还翟家嫁妆:三轮车一台,洗衣机、电视、冰箱各一台,3套四件套,12条被子,一对枕头,真皮沙发一套、电视柜一个、茶几一个、化妆台及凳子各一个等等。   给得起高额彩礼的,往往伴随着其他的要求。一旦没有达成目标,就会撤回给出的彩礼,最终受伤的都是女方和女方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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