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子和妻子婚后生育了一个女儿,本该是幸福的一家三口,谁能料到,女儿被诊断为

辨案析历 2025-12-16 11:59:28

江西,男子和妻子婚后生育了一个女儿,本该是幸福的一家三口,谁能料到,女儿被诊断为一级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因为女儿的问题,夫妻俩矛盾重重,争执不休。吵着吵着,两人感情彻底破裂,提起离婚,协议不成还闹上法庭诉讼离婚。法庭上,两人都同意离婚,但都不想抚养孩子,法院审理后,最终这样判。 2013年,钟某和何某携手走进婚姻殿堂,一年后女儿小钟的降生,让这个小家填满了欢声笑语。 那两年,夫妻俩下班回家就围着孩子转,看着小钟咿呀学语、蹒跚学步,总觉得日子有奔头,往后全是盼头。 可命运却在小钟三岁那年,狠狠浇了他们一盆冷水。 一次体检中,小钟被确诊为多重一级残疾,不仅没法像正常孩子一样跑跳上学,就连吃饭、穿衣这些基本的生活琐事,都得靠人寸步不离地照料。 这个结果像一块巨石,压得夫妻俩喘不过气。 起初,两人还能互相打气,带着小钟四处求医,盼着能有奇迹发生,可一次次的失望,渐渐磨掉了彼此的耐心。 为了给孩子治病,家里的积蓄很快见了底,钟某抱怨何某辞掉工作后家里少了份收入,何某指责钟某下班回家就躺平,从不搭把手照顾孩子。 鸡毛蒜皮的争吵,慢慢变成了歇斯底里的指责。曾经的温情被消磨殆尽,两人相看两厌,心里只剩下一个念头:离婚,逃离这个令人窒息的家。 2023年,他们坐下来谈协议离婚,可一提到小钟的抚养权,两人就当场翻脸。 钟某说自己要赚钱养家,根本没时间照顾孩子,坚持让何某负责抚养。 何某却哭着反驳,说自己一个女人带着残疾孩子,根本没法生活,非要把孩子推给钟某。 谈不拢的两人,只能不欢而散。 2024年,钟某一纸诉状把何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 可真到了开庭的时候,看着哭闹的小钟,他又临时心软撤了诉。可这短暂的妥协,并没有修复早已千疮百孔的婚姻。 2025年,钟某再次起诉离婚,这一次,他铁了心要结束这段婚姻。 法庭上,钟某和何某对离婚这件事达成了空前的一致,可谈到小钟的抚养问题,又开始互相推诿。 两人你一言我一语,把自己的难处摆了一大堆,核心思想却只有一个:孩子我不能养。 不像其他夫妻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女儿小钟仿佛一个烫手的山芋,两人都推诿着不要,这反倒成了离婚路上最大的坎。 钟某低着头,不敢看法官的眼睛,只盼着赶紧甩掉这个“包袱”,开始新的生活。 何某则红着眼眶,嘴里念叨着自己的不容易,实则也是怕被孩子绊住后半辈子。 对于这桩家务事,法院到底该如何审理呢? 一、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得任意推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小钟作为钟某与何某的婚生女儿,属于未成年子女,且因多重一级残疾完全无法独立生活,其父母依法负有不可推卸的抚养、照料义务。 尤其对于身患重度残疾的小钟而言,父母的直接照料更是生存必需,双方将孩子视为“包袱”的推诿行为,本质上是逃避法定义务的表现。 二、子女抚养应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小钟已远超两周岁,且因重度残疾需要特殊、持续的照料,其成长利益的核心在于父母的悉心呵护与稳定照料。 钟某与何某未就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反而相互推卸责任,若法院准予离婚,将导致小钟的抚养问题悬而未决,严重损害其生存与发展权益。 三、《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钟某与何某在女儿身患重度残疾、最需要亲情与照料时,选择以离婚方式逃避责任,双方虽均同意离婚,但核心矛盾在于拒绝承担抚养义务,该行为严重背离了“尊老爱幼”的社会公序良俗,也损害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若支持此类“甩锅式离婚”,将变相纵容逃避抚养义务的行为,既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与残疾人的权益,也会引发不良社会导向。 最终,为了保障小钟的合法权益,法院作出了驳回离婚诉求的判决。 那一刻,钟某和何某都沉默了,或许他们也明白,自己肩上扛着的,是为人父母沉甸甸的责任。 判决生效后,两人都没有再上诉,只能默默接受了这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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