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46岁的蒋女士一辈子未婚未育,父母早逝,独自生活,上班时她突发脑溢血,情况危急需手术,却因无近亲签字犯了难,只能联系远房表弟吴先生,吴先生赶到医院签字,还和公司垫付3万医药费,后又为专家会诊垫付1万,可居委会突然将蒋女士转到民营康复医院,病情恶化后她不幸离世,表弟吴先生想用她的遗产买墓地、办追思会,却遭居委会拒绝,民政部门解释也让他无奈。 (来源:上观新闻、都市快报) 46岁的蒋女士,一辈子没结婚也没孩子,父母走得早,一直孤孤单单。 10月12日上班时,她突然头晕没力气,同事送她到医院,一查是脑出血,得马上手术,可没家属签字不行。 蒋女士被紧急送到医院后,整个人意识模糊,身体状况极差,医生们迅速展开检查,确诊是脑出血,情况十分危急,必须马上进行手术,否则生命危在旦夕。 然而,医院有规定,手术必须要有家属签字同意才能进行,可蒋女士的父母早已离世,又没有子女,兄弟姐妹也不存在,一时间根本找不到能签字的人。 医生们,一边全力稳定蒋女士的病情,一边四处寻找她的亲属。 同事们围在病房外,也是满脸焦急。他们虽然关心蒋女士,但按照规定没有签字资格。 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地商量着,突然有人想起蒋女士有个远房表弟吴先生,不过平时联系很少,一年也见不上几面。 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同事赶紧联系上了吴先生,吴先生接到电话后,心里咯噔一下。 虽然和蒋女士联系不多,但毕竟是亲戚,他顾不上多想,立刻放下手中的事情,火速赶到了医院。 吴先生赶到医院时,看到病床上昏迷不醒的蒋女士,心里一阵难过,他没有丝毫犹豫,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同时,考虑到蒋女士的经济状况,他和蒋女士的公司一起垫付了3万块钱的医药费,希望能让蒋女士得到及时的治疗。 在大家的期盼中,蒋女士被推进手术室。 几个小时后,手术室的灯灭了,医生走出来告诉大家,手术还算成功,蒋女士暂时脱离了生命危险。 吴先生和同事们松了一口气,以为蒋女士会慢慢好起来。 可没想到,后续的治疗并不顺利。 为了蒋女士能得到更好的康复治疗,居委会做出了一个决定,将蒋女士转到了民营康复医院。 吴先生虽然有些担忧,但也觉得居委会可能是为了蒋女士好,便没有反对。 然而,转院后蒋女士的病情却突然恶化。吴先生得知消息后,心急如焚,立刻赶到医院。 看着蒋女士痛苦的样子,他心疼不已,为了能让蒋女士得到更专业的治疗,吴先生又垫付了1万块钱的专家会诊费用。 但尽管大家付出了这么多努力,蒋女士的病情还是没能得到控制。 12月14日,蒋女士最终还是离开了人世。 吴先生看着蒋女士的遗体,心里空落落的,他想着,蒋女士这一辈子孤苦伶仃的,走得这么突然,得给她办个体面的后事。 于是,吴先生提出要用蒋女士的遗产买块墓地,再办个追思会,让蒋女士走得安心。 可当他把这个想法告诉居委会时,却遭到了拒绝,居委会表示这事他们管不了,让吴先生找民政部门。 吴先生又找到民政部门,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解释说,蒋女士没有继承人,遗产有特定的处理方式,不能随意用来买墓地办追思会。 这让吴先生感到十分无奈,他怎么也想不通,自己为表姐付出了这么多,怎么就不能用她的遗产办点事呢。 难道吴先生真的就不能动用蒋女士的遗产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明确说明。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在这个案件中,蒋女士没有继承人,所以民政部门成为了她的遗产管理人。 对于遗产的使用,民法典也有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吴先生想用蒋女士的遗产买墓地、办追思会,这属于对遗产的处分行为。 民政部门称吴先生可以书面申请使用遗产,但支出要在合理范围,而且后续的维护费用要由吴先生承担。 这是因为遗产的使用要遵循合法、合理的原则,不能随意挥霍。 合理范围需要法院来认定,这是为了保证遗产使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现在有很多像蒋女士这样独居的人,他们没有直系亲属,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就会面临无人照顾、遗产处理困难等问题。 目前当地民政正联合多部门想办法,争取尽快制定出合理的解决办法。 蒋女士的遭遇让人感到惋惜,人生充满了变数,不知道明天会发生什么,提前做好规划,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关心我们的人负责。 吴先生垫付的医药费,能不能从蒋女士的遗产中优先偿还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吴先生垫付的医药费属于蒋女士生前所欠的债务,所以他可以向相关部门申报债权,在遗产范围内优先受偿。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