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男子约了女老师到酒店,到酒店后,女老师发现男子和其平台上的照片并非同

桑代克 2025-12-29 10:20:15

陕西西安,一男子约了女老师到酒店,到酒店后,女老师发现男子和其平台上的照片并非同一个人,于是只能硬着头皮发生后便不再联系对方。 结果没想到男子偷拍了视频,随后男子多次威胁公开录像要求女老师继续发生,女子无奈答应后,谁知男子又偷拍,这一次女老师忍不了了,直接报了警。 这件事是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涉案的男子姓刘,女老师姓辛,去年6月俩人通过社交软件认识,6月26号在雁塔区一家酒店见了面,8月28号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最后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可能有人会问,第一次发生关系是女老师自愿的,后面被迫妥协,怎么就算强奸了?还有人觉得,不就是拍了视频威胁,没动手打人,也算犯罪? 首先需要明确,用隐私视频、照片威胁别人发生关系,就是犯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通过威胁让被害人产生恐惧、不敢反抗,进而发生性关系,就构成强奸罪。 刘某拿偷拍的视频威胁辛老师,辛老师怕名誉扫地才被迫妥协,这就是违背她的真实意愿,哪怕没有动手打人,也属于强奸。 这样的案例不止西安这一起。浙江台州有个32岁的赵某,哄骗19岁的小林拍了裸照,之后威胁小林必须和他发生关系,不然就把照片发到学校,小林被迫和他发生了三次关系,最后报警,赵某也被判了强奸罪。 还有山西一起案件,男方以不退彩礼为威胁,逼迫女方发生关系,同样被认定为强奸罪,这些都是法院公开审理的真实案例。 可能有人觉得,网络交友“照骗”很常见,顶多是不诚信,怎么会闹到犯罪?这里就得说说,这起案件的核心不是“照骗”,而是偷拍和威胁。 现在很多人通过网络交友,但隐藏的风险越来越多,尤其是利用隐私胁迫发生关系的情况,并不少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强奸犯罪3.8万余人,其中强奸未成年人犯罪2.5万余人;起诉强制猥亵、侮辱犯罪8000余人。 这些数据里,就有不少是通过偷拍、隐私威胁实施的犯罪。而且2024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未成年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9569人,同比上升66.97%,很多都是线上联络、线下胁迫侵害。 再说说这起案件里的关键点,辛老师第一次妥协后,刘某为什么会变本加厉?其实很简单,犯罪分子就是抓住了被害人“怕丢人、想息事宁人”的心理。 很多人遇到这种事,第一反应是害怕隐私泄露,不敢声张,想着妥协一次就能解决问题,可实际上,妥协只会让对方更嚣张。 就像辛老师,第一次妥协后,刘某不仅没收手,还再次偷拍,就是觉得她好拿捏。这里要提醒大家,不管是自己遇到这种事,还是身边人碰到,都别忍气吞声。越忍,犯罪分子越得寸进尺,只有及时报警,才能保住自己的权益。 还有个重要问题,遇到这种威胁,该怎么做?首先要记住,一定要保留好证据,对方的聊天记录、威胁语音、偷拍的影像备份,都别删,这些都是法院定罪的关键证据。 辛老师报警后,就是因为有微信聊天记录、自己的陈述和刘某的供述相互印证,法院才顺利认定了刘某的罪行。 其次,别和犯罪分子私下谈判,也别答应他的任何要求,直接找警察帮忙。警察会依法处理,保护你的隐私,不会让视频、照片随意扩散。 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的性侵案件里,很多都是被害人及时报警才得以侦破,犯罪分子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另外,网络交友一定要留个心眼。别轻易相信平台上的照片、资料,线下见面尽量选在商场、咖啡馆这种人多的公共场所,别去酒店、出租屋这种封闭地方。 就算聊得再投缘,也不能随便透露自己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这些隐私信息,更不能轻易和对方发生亲密关系。 最后再强调一句,不管是婚内还是婚外,不管之前有没有过亲密行为,只要是违背个人意愿,通过威胁、胁迫发生性关系,都构成强奸罪。 2025年最高法也明确说了,婚姻不是性侵的“免罪符”,就算是夫妻,用隐私威胁对方发生关系,同样可能构成犯罪。 西安这起案件,刘某最终被判3年有期徒刑,就是因为他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这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网络交友别大意,遇到威胁别妥协,法律会保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任何试图通过威胁侵害他人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对于此事,你有怎样的见解?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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