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得好!”近日报道,河南郑州,男子和物业有纠纷,被保安挡在门外不让进,他报了6次警,均未被立案。民警劝他挪车,两次警告后,男子不配合,民警对其使用了辣椒喷雾,并将他强制带离,后男子被诊断为右侧3根肋骨骨折。男子认为警方的处置不合理,提起行政复议,却被两次驳回。但法院判决,却有不同结果! “我报了六次警没人管,结果我反而成‘闹事’的了?”谁能想到,这场和物业、警察的拉扯里,起因不过是一个“终身免物业费”的承诺。 这事儿发生在大约半年前,2024年11月的那个冬夜,郑州同乐小区的门口上演了一场看似普通的“堵门闹剧”,最后却不得不靠法庭的一纸判决才翻了案,也给所有人上了一堂关于“执法边界”的课。 要把这乱麻理清楚,还得把时间轴往回拉近十年。2015年,那是田先生觉得这事儿“占理”的源头。当时配合治理黄标车,他响应社区号召把旧车淘汰了。据田先生回忆,为了补偿,当时除了那实打实的500块钱现金,还有一句沉甸甸的许诺——往后这物业费,终身全免。 坏就坏在,岁月更替,江湖易主。2021年新物业接手,人家翻开账本一看,只认合同不认“空口白牙”。哪来的终身免费?停车费每个月50元,加上欠的物业费,一分不能少。 两边谈不拢,矛盾在去年那个11月的傍晚彻底激化。物业也是狠得下心,直接把田先生的车牌拉进了黑名单,起落杆一横,家回不去了。 车子横在进出口,这就算是把梁子架起来了。田先生这会儿不是为了耍横,他是真觉得委屈:明明是你们不守信,凭啥让我买单? 身后是此起彼伏的喇叭声,周围是邻居们指指点点的议论,有人嫌他挡路,有人怪物业霸道。在一片混乱的噪音中,田先生做出了那个让他后悔又不解的决定——报警。 从傍晚6点多开始,田先生就在等一个公道。民警确实来了,可警方的关注点显然和老田不在一个频道上。在警察看来,这车堵在这儿就是治安隐患,是交通拥堵的源头,当务之急是“挪车”;而在田先生眼里,挪了车这事儿就没人管了,他要的是解决“为何不让进”的问题。 双方像是对着空气打拳。民警劝不动倔得像头牛的物业,物业咬死了不调解;转头去劝田先生,田先生又觉得自己挪了就是认怂,权益更是没处说理。 就这样,三个多小时里,田先生也是够执着的,前后六次拨打110。这期间,警方的态度逐渐失去了耐心。在连续几次要求挪车无果,且并没有正式将此事作为治安案件受理立案的情况下,时间来到了当晚9点52分。 第六次报警,没能叫来这一夜的“和平”,反而叫来了“爆发”。 赶到现场的民警或许也是被这冷风吹得没了性子,或者是看着这瘫痪的大门动了真气,最后的通牒下得干脆利落:马上挪车,不然强制处理。田先生呢?也是一根筋搭在那儿了:“只逼我挪车,不管我的事,公平吗?” 言语的尽头往往是肢体冲突。拉扯中,那个瞬间发生得太快。警告无效,上手拉人,挣扎反抗,紧接着就是刺鼻的辣椒水喷雾直接怼脸。那一刻,田先生只觉得眼睛火辣辣的疼,视线还没恢复,人已经被扭送上了警车。 到了派出所还没完,事情的发展更是魔幻。田先生第二天拿着断了三根肋骨的片子想讨说法,结果不仅没讨来,反倒被物业一反手报警,警方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给他立了案。 他心里憋屈,先后两次提起行政复议,想着上级部门能给主持公道,可得到的答复却是冰冷的“驳回”。在行政机关看来,这一套流程,甚至被定性为不需要复议的“过程性行为”,好像他那三根骨头断得合情合理。 这就真的是死局了吗?还好,法律最后的防线没守错地儿。 当案子到了法院手里,事情终于被扒开了皮见到了肉。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并没有被“堵门”这个表象带偏,而是直接切中了执法权力的命门。 判决里说得透彻:首先,田先生那个所谓的“经济纠纷”报警,派出所不管是不对的,那是他们管辖范围内该履行的职责,不予立案本身就违法。 更关键的一锤定音在于那个糟糕的夜晚,虽然田先生堵门确实不对,但民警在没有经过所长批准的情况下强制传唤,并且在对方没有暴力袭击仅仅是消极抵抗的时候,直接动用辣椒水导致公民骨折,这叫“超出必要限度”。 这个反转,其实挺提气。 它把一个快被模糊的道理重新画清楚了:老百姓有错,自有法律去惩罚,该罚款罚款,该拘留拘留,但这不代表执法者可以拥有无限的、过激的“暴力处置权”。 警察的权力是为了保护大家、维持秩序的,不是用来单纯比谁拳头硬的。哪怕你面对的是一个固执、甚至违法的当事人,执法的程序正义也不能丢。 田先生的肋骨还得慢慢养,但这一纸判决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在法治社会,没谁能大过个“理”字,也没谁的权益是可以被随便踩过去的。即便那一晚的风再冷,规矩的尺子,也不能弯。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2026-01-07—— 郑州一业主因物业纠纷堵住小区车辆入口6次报警,民警强制传唤致其受伤 法院判决:超出必要限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