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海,一男子在超市花2960元买了4瓶白酒,他怀疑是假冒伪劣产品,向市监局投诉,经厂家鉴定,确认4瓶白酒均为假冒产品。男子认为,商家知假售假,要求退1赔10,商家认为,男子是知假买假,只愿意退酒款,男子怒将商家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知假买假”能不能要到十倍赔偿?内蒙古乌海法院的一份判决,或许能够提供几分参考价值。 这份判决直接亮明了态度,不是所有打假索赔都能全额支持,法律护着正当维权的人,但不待见借维权之名想发大财的。 这背后,是一桩挺有代表性的酒水买卖纠纷。 故事的主角叫王浩,一开始他压根没想着“打假”,就是个普通的消费者。 那天,他就去家附近胡光开的超市,挑了款740块的白酒,结果发现这款酒不对劲,他觉得这些就是假货。 但是他并没有声张,而是一口气拿了4瓶这样的白酒。 这次他没像平时那样直接结账,而是悄悄打开手机录像,从选酒到扫码付款,全程都录了下来。 超市老板胡光忙着招呼其他客人,压根没注意到王浩的小动作,只当是普通顾客批量采购,顺顺利利结了账。 王浩付了2960块钱,拿着4瓶酒回了家,接下来,王浩带着这4瓶未开封的酒,找到了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接到投诉后,市监局很快介入,把这4瓶酒送到了对应的品牌厂家做专业鉴定。 鉴定结果一出来,这4瓶白酒都是假冒产品,胡光卖假货的事彻底坐实了。 有了这份权威鉴定报告,王浩才带着材料去找胡光,提出了自己的要求。 他说,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胡光得先把2960块的货款退了,再额外支付十倍赔偿金,总共要给29600块。 胡光这时候才反应过来,王浩买酒根本不是为了自己喝,而是冲着十倍赔偿来的。 他当场就拒绝了十倍赔偿的要求,只同意把2960块货款退给王浩。 胡光觉得,王浩明知道是假货还故意买,这已经不是正常的消费者维权了,就是想靠这个赚钱,这种行为不该被支持。 两个人各说各的理,吵了半天也没个结果,王浩没办法,只能把胡光告到了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法庭上,双方的争议焦点特别明确:王浩这种“知假买假”的行为,到底能不能拿到十倍赔偿? 而法院的审理过程,其实就是在一点点厘清“维权”和“牟利”的边界。 首先,法院认可了王浩和胡光之间的买卖是有效的。 毕竟王浩付了钱,胡光也给了货,这笔交易是双方自愿的,没违反什么法律规定。 但问题在于,胡光卖的是假货,这就属于违约了,所以王浩要求退2960块货款,法院肯定是支持的。 真正难判的,是十倍赔偿金该不该给。 法官在审理时,重点看了王浩的购买行为细节。 短时间内连续买同款白酒,买的时候还特意录像,买回去之后也没喝,这些细节放在一起,就能看出来他买酒不是为了自己用。 法院最终认定,王浩的主观目的就是为了通过打官司获取高额赔偿,他的行为属于“知假买假”。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食品安全法》里的“退一赔十”在这起案子里不适用。 法院认为,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底线,但绝对不鼓励借维权的名义牟利。 而且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有规定,要是购买者明知食品有问题,还短时间内多次买了起诉索赔,法院只能在“合理生活消费范围”内支持。 很明显,王浩一次性买4瓶高档白酒,早就超出了普通人日常饮用的合理范围,所以不能给他十倍赔偿。 综合考虑了案子的所有情况后,法院最终做出了判决:胡光退还王浩2960块货款,再额外支付三倍赔偿金,也就是8880块。 从这起案子的判决里,能清楚地看到法院的态度,维权和牟利之间,有一条不能碰的线。 法律给了消费者维权的权利,是为了让大家在权益受损失的时候有地方说理,而不是让这个权利变成赚钱的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