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男子醉酒后捡到一部崭新的手机,他随手放进了车头的屉桶里,失主报警后找上男子,要求物归原主,男子却面露难色,说手机丢了,失主非常生气,认为男子没有保管好手机,应负全责,他诉至法院,要求男子按2999的原价赔偿他,结局亮了。 2024年7月13日深夜11点多,从都安瑶族自治县来南宁办事的陆某,在便利店对面不小心弄丢了刚买没多久的手机。 这部价值2999元的新手机还装在带身份证的手机壳里,等他发现时早已不见踪影。 另一边,覃某刚和朋友喝完酒,晕乎乎地走在回家路上,脚下踢到个硬邦邦的东西,弯腰一看是部崭新的手机,屏幕还亮着。 他醉意正浓,没多想就顺手塞进了电动车车头的屉桶里,想着第二天再看看怎么处理,骑车时颠簸的路面让他完全忘了这个临时存放的“意外之财”。 第二天醒来,陆某急得团团转,手机里存着工作资料和联系人,还有身份证在里面更让人揪心。 他赶紧到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派出所报案,民警调取周边监控,一点点排查后,终于锁定了捡手机的覃某。 经过一周多的查找,7月21日,覃某被通知到派出所接受询问,面对监控证据,他承认了捡手机的事实,但说起后续却面露难色。 支支吾吾地说自己当天喝太多,骑车回家后就忘了手机的事,等后来想起去车头屉桶里找时,早就不见了。 陆某听到这话气不打一处来,自己刚买的新手机,被人捡到后不仅没好好保管,还这么轻易就弄丢了。 他找到覃某要求赔偿,可覃某觉得自己只是好心捡了东西,又不是故意弄丢的,没必要承担全部责任,双方争执不下,始终没谈拢。 无奈之下,陆某在2025年6月一纸诉状将覃某告到了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要求他按手机原价2999元赔偿损失。 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覃某送达了传票,可他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没提交任何书面答辩,等于放弃了为自己辩解的权利。 法官审理时发现,覃某捡到手机后,既没有想办法联系失主,也没把手机交给公安部门,只是随意放在电动车车头的屉桶里。 这种草率的保管方式本身就存在很大风险,对手机的遗失有着不可推卸的重大过失。 而且陆某购买手机和丢失手机的时间间隔短,手机几乎没有贬值,索赔原价也合情合理。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覃某赔偿陆某2999元,判决下来后,双方都没有提起上诉,目前这份判决已经生效。 原本以为捡东西是举手之劳,没想到因为保管不当惹上官司还要全额赔偿,这个结局让不少人感到意外,也让人看清了拾得遗失物背后的法律责任。 信息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夏风
信你个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