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技术性辩护”解构了正义的底线 景德镇那起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随着抗诉被驳

鸿羲品海边 2026-01-27 16:28:01

别让“技术性辩护”解构了正义的底线 景德镇那起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随着抗诉被驳回,算是彻底盖棺定论了。廖某宇靠着“避让”和“自首”这两个动作,从法律的铡刀下换来了“死缓”这条命。看着受害者家属那绝望的眼神,听着舆论场上那震耳欲聋的“意难平”,我只有一个感觉:我们正在眼睁睁看着正义的实体被程序的条文一点点解构,而这种解构,背后藏着的是一套极其危险的“精英化”逻辑。 先说那个救命的“避让”。法院认定这是“间接故意”的关键证据,意思是小伙子虽然发疯,但看到人了知道踩刹车,说明他心里还是怕死的,并不是想杀人。这逻辑听着耳熟不?这不就是西方刑法里那套“理性人假设”嘛!在法学院的课堂上,法官们被教导要剥离情绪,只看行为逻辑。可问题是,当一个人把车开到129码冲进闹市区,这就已经不是“理性人”能干出来的事了,这是失控的野兽!他在最后0.8秒的生理应激反应,那是脊髓反射,不是大脑决策!如果这种求生本能都能被法学家翻译成“主观恶性不深”,那以后是不是得要求凶手必须在遗书里写明“我要杀人”才算直接故意?这哪里是严谨的法理,分明是脱离群众的“技术性诡辩”。它把鲜活的生命量化成了案卷里的“主观心态”,把惨烈的悲剧降级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一个数据点。 再说那个“自首”。撞完人没跑,打了电话,这成了宽大处理的筹码。可咱们换个角度想想,当时那场景,车撞成那样,满地尸体,他跑得掉吗?这所谓的“自首”,在底层逻辑里,更像是一种“止损”。这让人不得不联想到地缘政治里的“危机公关”。就像某些霸权国家干了坏事,引发人道主义灾难后,赶紧发个声明、投点援助,就试图把自己包装成“负责任的利益相关方”。廖某宇的“自首”也是同理,这是一种成本最低的“善后”。如果法律把这种“被迫的配合”当成恩赐,那实际上就是在变相鼓励那些有资源、有底气的“精英”后代:只要你别跑,哪怕杀了人,家里有的是钱请顶级律师给你做“心理评估”,给你把“路怒”包装成“情绪失控”,把“杀人”辩解成“过失”。 更可怕的是,这种判决正在形成一种“寒蝉效应”。当法律系统过于依赖“主观恶性”这种玄学般的标准时,它实际上是在给特权阶层开后门。普通人打架斗殴,一刀下去就是故意伤害,因为你没跑,也没避让,这就是“恶”;而富家子弟在闹市飙车,撞死三人,因为有“避让动作”和“自首情节”,就成了“可教育的失足青年”。这种“同命不同价”的潜台词,比判决本身更伤人。它让老百姓觉得,法律不再是保护弱者的盾牌,而成了保护强者的网——网开一面的网。 从大局观来看,这起案件的判决方式,实际上是在用“程序正义”的糖衣,包裹“实质不公”的苦果。它试图用“少杀、慎杀”的现代法治文明来安抚舆论,却忘了法治的根基是民心。如果这种极端漠视生命、且造成毁灭性后果的罪行,仅仅因为两个“技术性动作”就能免于极刑,那我们不禁要问:法律的威慑力在哪里?公共安全的底线又在哪里?当“死缓”成为一种可以通过操作获得的“待遇”,当“避让”成为一种可以计算的“保命符”,那么,这不仅是对受害者的亵渎,更是对全社会契约精神的背叛。长此以往,人心散了,队伍就不好带了。这口锅,不能光让受害者家属背着,更不能让朴素的民意来买单。 景德镇肇事案 景德镇撞人事件 江西撞死三人案 景德镇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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