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女子特喜欢他,而他却并不喜欢这女子,因女子怀孕而结婚,生了个女儿。男子对女儿也不喜欢,连抱都很少抱。后来还是与女子离了婚,在离婚协议里写了不要女儿,还有那套学区房等女儿长大了过户给女儿。接下来,男子娶了个他喜欢的女人,生了个大胖小子,喜欢得不得了,天天在朋友圈里晒。对儿子那照顾得百般周到,跟之前的女儿比,有着天渊之别。前妻没再结婚,独自带着女儿,把女儿养大。后来,男子的儿子要上小学了,现任妻子要儿子读顶流重点小学,恰好之前买的就是这所学校的学区房。只是这套房在离婚协议里写明了,女儿 18 岁时过户给她。现任妻子便跟男子闹,要男子把那套学区房要回来。男子还真去了,说拿 10 万给前妻,要她把房子让出来,而他这么做,算是仁至义尽的了。前妻自然不同意。叫男子去法院上诉。男子还真去上诉了,结果法院判决离婚协议有效,还要男子把女儿的抚养费补齐,有 9 万多呢。而男子因为这件事,本该提为副科的,也没能提成。
该怎么说这名男子呢?而我要说的是,这名男子自私双标,婚姻始于责任却毫无担当,因不爱前妻便漠视亲生女儿,离婚时许诺学区房归属女儿,转头偏爱幼子、一心偏袒现任家庭。为满足儿子入学需求,不惜违背离婚协议,想用十万换回本属于女儿的房产,毫无契约与父爱底线。法院判决守住了女儿的合法权益,责令补齐抚养费,他也错失晋升机会。偏心与失信终酿恶果,亲情不能厚此薄彼,立下的约定更不能随意反悔,只顾偏爱幼子、牺牲长女,最终只会自食苦果。
男子因女子特喜欢他,而他却并不喜欢这女子,因女子怀孕而结婚,生了个女儿。男子对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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