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惊人大瓜!“3娃非亲生案”女方的相好吴某,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说:明知道我们开房,为什么不上去抓我们,守在楼下干嘛?明显就是胡说。不久后,吴某就被啪啪打脸,男方拿出了女方生产的相关病例,病历显示2022年11月4日女方产下一名女婴,当时就是吴某陪产签字的。网友:这女的太狠了!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潮新闻等)
案情回顾:
2022年3月,长期在外工作的陈某发现妻子俞某和另一男子同住一家宾馆。
之后,他对三个孩子进行DNA鉴定,结果发现都不是他亲生。
当年7月,因不甘心十多年来的付出白费,他找到当地电视台,讲述了自己的遭遇。新闻一经播出,引发网友同情。
陈某表示自己因此患上了重度抑郁症,每晚都需要靠饮酒麻醉自己。
陈某诉求除了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抚养权、夫妻财产分割以及返还多年抚养费之外,还要求妻子俞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俞某相好吴某辩称:
此事发生后,吴某也被推上了风口浪尖,接受了记者的访问,对话如下:
记者:陈某说抓到你和他老婆在宾馆一起退房,当时什么情况?
吴某:说实话,没有退房,我只是和她一起从宾馆里走出来,我只是茹接她而已。他说我们一起开房,你让他拿出证据来啊,他守在宾馆,我们开房的话不上去抓我们,搞成现在这个样子。
记者:你有家室对吧?
吴某:我也有家有老婆的,他3个孩子不是亲生的,怪到我头上有用吗?他发布我的信息和照片已经侵权了。
有网友称,吴某很明显是在狡辩。
陈某视角:
妻子俞某嫉恨陈某曝光此事,伙同相好的吴某两人在凌晨用电工胶布将两个36响的闪光蕾放置在陈先生家门口;使用一个冲天炮烟花爆竹放置在陈先生家卫生间窗户上,使用点燃蚊香的方式延迟引爆,造成陈先生家卫生间窗户损坏、客厅窗户玻璃污损。
陈某的2名邻居作证:“爆竹响声太大了,我们在睡梦中被惊醒!”
另外,陈某还曝出一个惊人大瓜,他告诉记者,通过庭前医院的取证,有相关病例显示俞某在2022年11月4日产下一名女婴,该病例上分别有“俞某”以及“陈杰显”字样的签名,姓名后面备注了一个联系方式。
陈某称:“这个电话就是吴某的,他模仿了我的签名,并且把我的名字写错了,俞某在吴某的陪产下生了第四胎。”
陈某还告诉记者,此前,德兴市警方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俞某与吴某某有不正当关系。
陈某称,自从此事发生以来,带给他内心巨大的创伤,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要靠药物辅助才能入眠。
不仅给他的心理上带来巨大创伤,生活上也收到了巨大影响。
俞某视角:
俞某的三观,令人无法接受。
事发后,他竟然PUA陈某说:结婚 16 年,3 个女儿都不是你亲生的,你不应该反思你自己的问题吗?血缘关系有这么重要吗?别人不会生的都去抱养孩子呢!3 个孩子喊了你这么多年的爸爸,你还去鉴定,你是畜S吗?
这可真是贼喊捉贼啊!三观都被俞某震碎了。
在法庭上,俞女士的言论更是匪夷所思,她说:我从来没有承认过孩子不是陈志显亲生的,包括所谓的DNA鉴定结果。“他说不是就不是吗,DNA做得也不能说100%(准确)吧?我都不知道小孩子不是他的,是他自己说小孩子不是他的。
很显然俞某是在胡邹,之前3月份的时候,陈某放出过一段语音,语音里俞某说“3个都不是你亲生的”。
可在法庭上又不承认了。
不仅如此,她也不承认和吴某的关系,她一口咬定,和吴某没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网友调侃:我忽然觉得武大郎都不算什么。
那么,从法律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陈某要求妻子俞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陈某称得知此事后,精神受到了严重打击,患上了重度抑郁症,这一切都源于俞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的重大过错。
2、本案件涉及当事人隐私,采取不公开审判。
《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法院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案件审理中法院依法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3、陈某诉求除了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抚养权、夫妻财产分割以及返还多年抚养费。
《民法典》第121条规定: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既然3个孩子均不是陈某的,陈某对他们没有抚养义务,所以俞某理应返还抚养费。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