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诛心!”湖北武汉,一男子将2套房,过户给妻子后净身出户,假离婚给女儿买学区房。岂料女儿上学后,妻子却拒绝复婚,还语出惊人:女儿不是你亲生的!网友:史上最惨男人!房子没了,老婆没了,孩子还不是自己的! (来源:长江云新闻)
小马和小莉的婚姻原本是幸福美满的,两人共同努力奋斗,成功在武汉拥有了两套房产。
然而,随着女儿即将上小学,他们面临了学区问题。
为了给女儿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他们决定购买一套学区房,但武汉的限购政策使得这个过程变得复杂而昂贵。
在这个情况下,夫妻俩做出了一个艰难的决定,即进行一场“假离婚”。
他们协议离婚,将已有的两套房产转移到小莉名下,而小马则将以他名义贷款购买第3套房。
计划完成后,他们再度复婚。虽然表面上他们已经分居,但实际上他们仍然住在一起,共同照顾女儿。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小莉却迟迟不愿意复婚,引发了夫妻间的频繁争吵。
每当谈及复婚,小马都感到沮丧和焦虑。一天晚上,他们因为这个问题再次陷入了激烈的争吵。
小马问道:“你到底为什么不愿意复婚?我们之前不是已经说好了吗?”
小莉不耐烦道:“你怎么不明白?这一切都是为了孩子好,不是吗?我们没必要非得复婚。”
小马反问:“难道你不觉得我们应该给女儿一个完整的家庭吗?她需要一个父母亲密合作的环境。”
小莉终于忍不住说道:“完整的家庭?你当她还不知道真相吗?你还真以为她是你的亲生女儿?”
这番话让小马震惊,他的脸色瞬间变得铁青。小马:“你到底在说什么?难道女儿不是我的亲生骨肉?”
小莉略带嘲笑:“亲生?别逗了,小马,你根本就不是她的亲生父亲。”
小马怒火中烧:“你在胡说什么?我们明明已经8年了,她怎么可能不是我的亲生女儿?”
这番话让小马瞠目结舌,他以为这只是妻子的气话,但内心的疑虑让他决定偷偷进行亲子鉴定。
结果却让小马难以置信,8岁的女儿居然不是他的亲生孩子。这个发现让他的愤怒和痛苦达到了顶点。
小马一怒之下将小莉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他们“假离婚”时签署的房产过户协议。
他认为自己被欺骗,不仅失去了房子,还被妻子给了第三者,并且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了孩子整整8年。
在法庭上,小马坚决要求小莉赔偿精神损失费和孩子的抚养费。
那么,从法律角度应当如何看待此事呢?
1、如何看待小马和小莉的假离婚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我国坚持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内在包含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说法,一般来说,“假离婚”的定义是指夫妻双方没有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解除夫妻关系的行为。
生活中有许多“假离婚”的场景,比如买房,逃避债务,多分拆迁款等。
无论哪种形式,只要是夫妻双方协议达成的离婚,都是法律认可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两人离婚行为合法。
2、如何看待小马要求撤销两套房产过户的诉求?
根据《民法典》第1708条,只要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协商一致,就应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颁发离婚证。
也就说,此时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彻底终止,不管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完全相同的。
小马和小莉已经离婚,不会因为双方约定“假离婚”而导致婚姻关系恢复。
至于房屋,小马已经在离婚时把自己的房屋过户到了小莉的名下,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视为一种赠与或者是对离婚财产进行的自愿分割。
除非小马能够证明其房屋的过户并不是出于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而是因为小莉采取了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产生的结果,否则该房屋确实已经成为小莉的个人财产。
即使最终马先生和小莉重新结婚,该房屋也是只属于小莉的个人财产。因此,法院不支持小马对房产重新分割的诉求。
3、孩子不是小马的,小马提出的索赔诉求是否合理?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忠诚的义务。其中一方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小莉声称是因为小马有弱精症,为了给他留个后才与第三者要了孩子,这是他与小马共同的决定,但她没有有力证据佐证。
小马为第三者抚养了8年孩子,而小莉的出轨行为导致小马在精神上受到了巨大的伤害,因此,法院认同他提出的赔偿精神损失费和抚养费的要求。
最后,法院判决小莉支付小马12万元抚养费和2万元精神损失费,驳回小马其他诉讼请求。
有网友认为,这是史上最惨男人,房子没了,老婆没了,孩子还不是自己的……对此,你们怎么看?


